湘政发〔2020〕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湘政发〔2020〕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和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全省开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对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领导,按照“指挥有力、协调顺畅、运转高效”原则,建立扁平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管理体制机制。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湖南自贸试验区工作。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负责自贸试验区片区日常运行、实施改革试点任务等。片区管理机构探索实行领导聘任制、人员合同制、薪酬绩效制。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积极推动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片区之间,以及与省内其他市州、重点园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商务厅,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突出改革创新
对照《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重点推进121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实施。每年开展全省制度创新案例评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首创并被国家复制推广的经验案例,每项给予500万元奖励。进一步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完善制度创新容错机制,研究制定尽职免责规定。加快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重大改革创新需调整或废除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废除。围绕制度创新,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原则,将省级和市级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自贸试验区,充分赋权、充分放权。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实施“一站式全程代办”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规范涉企检查。(省委改革办、省商务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深化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提升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更加灵活的融资模式,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上市融资,引导鼓励已上市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工具实现持续发展。支持建立外贸供应链平台、外贸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外贸融资担保机制。创新担保模式,积极推进税银担互动。全面落实“外贸财银保”政策。建立自贸试验区小微企业统保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统保统担。支持新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投资自贸试验区产业项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落实)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