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1.到2022年底
2.规划并建设好未来3-6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3.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管理
4.周密稳妥推进工作
5.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工作任务和思路
(一)工作任务
1.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2.推动“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
3.分流民办义务教育教职员工
4.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
(二)工作思路
1.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调减到位
2.“公参民”学校教职员工妥善分流
3.“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逐步转为公办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9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0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2月)
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和全省双减工作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着力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进一步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
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一校一策、一步到位,平稳过渡、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到2022年底,将市域及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均控制在5%以内;
2. 规划并建设好未来3-6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义务教育的学位需求;
3.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管理,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4. 周密稳妥推进工作,切实做到学生、家长、教职工、学校、主管部门 “五个满意”;
5. 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任务和思路
(一)工作任务
1. 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调减民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就读学生;严控学生转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适当调剂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到同类公办学校就读,调减民办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现有就读学生。
2. 推动“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经学校申请,报同级政府批准,也可以将部分优质的纯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
3. 分流民办义务教育教职员工。采取多种方式逐年安置分流 “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教职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