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二)实施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问题清单
(二)明确执法重点
1.收购环节
2.储存环节
3.销售出库环节
4.运输环节
5.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
6.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方面
(三)严查涉粮案件
(四)依规处罚追责
(五)发挥警示作用
四、实施阶段
(一)部署启动
(二)具体实施
(三)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执法机制
(三)创新执法方法
(四)积极宣传引导
(五)锻炼执法队伍
漳平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龙岩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粮执法〔2021〕8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各项监管任务,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加快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漳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并适时开展督导,对辖区内粮食流通领域、地方储备粮、原粮质量卫生以及安全生产、安全储粮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处。
(二)实施范围。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问题清单。结合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储粮安全排查整改、“除隐患、降风险、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以及信访等渠道反映的辖区内涉粮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认真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对辖区内多发易发问题和企业,特别是对影响区域粮食安全、种粮农民获得感、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高度关注,建立快速执法通道,依法依规依职责进行严肃查处。
(二)明确执法重点。
1.收购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二是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三是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四是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2.储存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二是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3.销售出库环节。重点关注:一是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二是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4.运输环节。重点关注: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
5.政策性粮食经营方面。重点关注:一是虚报粮食收储数量。二是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三是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四是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