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二、具体措施
(一)服务企业、推动项目
1.实施“容缺受理”
2.推行企业资质“不来即享”
3.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担保管理制度
4.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5.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
6.调整工程计价
7.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免缴政策
8.促进建筑企业用工和劳务就业
9.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10.扶持新型墙材企业发展
11.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间
12.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13.执法裁量从轻从宽
14.破解项目融资难题
15.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在住建领域的作用
(二)补齐短板、保障民生
16.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
17.推进电梯加装
18.推进棚户区改造
19.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
20.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效
21.调控房地产市场
22.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3.做好供热设施维养护工作
24.加强燃气供应保障
25.打好线缆入地“攻坚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措施落实
(三)强化跟踪问效
(四)强化政策宣传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要求,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六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改〔2020〕194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建服〔2020〕212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审批效率,加快复工复产复业,确保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正常生产秩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对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和任务,以“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为重点,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强行业监管服务能力,强化惠民利企措施落实,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服务企业、推动项目
1.实施“容缺受理”。继续执行疫情期间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的政策至年底。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向所在地住建部门报告项目情况,在质量安全等防控措施到位后,可先行开工建设,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即可。同时,针对省市重点项目,组建专门项目团队,实施领导包抓,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局项目科、局规划科、局设计科,各区县住建部门)
2.推行企业资质“不来即享”。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期至我省疫情解除后一个月,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实行“不来即享”。兰州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申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类专业或专项增项资质。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时,对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仅限于增项)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有资质需求的施工劳务企业,可申请核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管理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和全程网上办理,不再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实行无纸化、“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开发科,市招投标中心)
3.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中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一步优化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市场担保条件,督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全部列明政策允许的一切保证金形式,提高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对投标保证金的替代率,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招投标中心)
4.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非国有资金实行直接发包备案政策,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积极推行“承诺制”招标,允许招标人在项目立项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允许招标人采用资金承诺方式实施招标。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通过网上备案、不见面投标、开标和评标的智慧监管方式,大幅降低投标成本和交易成本。进一步压缩备案时限,招投标备案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实现当日办结。(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招投标中心)
5.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的管理,依法协商合理顺延项目合同工期,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和停工损失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造价站)
6.调整工程计价。指导受疫情影响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通过协商依法依规调整工程计价事项,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工费、防疫抗疫费、临时设施费等疫情防控费用细化量化,计入工程造价。对兰州市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上调20%进行调整并发布。防疫抗疫费用按照Ⅰ级、Ⅱ级期间每人每天40元,Ⅲ级、Ⅳ级期间每人每天25元计取,或根据工程实际按实签证列入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在现行费用定额中临时设施费率的基础上上调50%计取。发包方要求复工的,其他参建各方现场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返工接送、现场隔离措施、隔离人员工资及专职防疫人员配备所产生的费用,按实签证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列入工程造价。(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市造价站)
7.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免缴政策。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局建管科,各区县住建部门)
8.促进建筑企业用工和劳务就业。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对技术工人理论培训采用线上、线下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开展考核和评价。采取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