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3日
(国家文物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18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文物局答复代表: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
2020年01月03日
(国家文物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18号建议的答复)
郭成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历史文化,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至七批429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188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12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建筑遗产占比达到一半以上。2016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共认定两批53项国家工业遗产,其中就包括黑龙江省“铁人一口井”。截止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确定全国历史建筑2.47万处。
“十三五”以来,我局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各类文物建筑特别是国保单位的保护、修缮、规划编制等工作,完成了4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县级市)的文物保护评估,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利用导则》、《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和《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鼓励文物建筑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实现多种形式的开放利用。如黑龙江省,我局审批和指导实施了中东铁路建筑群、阿城清真寺、侵华日军东北要塞、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金界壕遗址、中兴城址、金上京会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