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乡镇人大“形式主义”倾向
当前,应从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领导、提升代表履职水平、完善会议程序和机制等方面着手,努力提高乡镇人大会议质量。
切实提高乡镇人大会议质量,既是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巩固基层政权的需要,也是全面贯彻落实18号文件精神,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迫切需要。受思想观念、组织机构、保障机制等方面影响,目前乡镇人大会议质量总体水平不容乐观,应努力提高乡镇人大会议质量。
加强党委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作为基层领导核心,应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把切实提高乡镇人大会议质量、改进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当作落实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大事来抓。把乡镇人大工作和乡镇人大会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定期督查。注意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支持乡镇人大会议依法履行职责。乡镇党政领导要转变观念,强化人大意识,“总揽”不是“独揽”、“包揽”,该由人大决定的事项,党委、政府不能越权、越位。党委要善于将党的意图,通过人大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即要将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尊重民意,重视乡镇人大会议的法定效能,切忌把乡镇人大会议当成是走程序、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要支持乡镇人大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方面要全力保障,人大主席、副主席的级别、待遇应该与党委、政府班子一视同仁。防止人大主席常年包抓中心工作,“种了别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角色“错位”,确保人大主席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来抓人大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应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和能力。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主体。提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质量,关键是要强化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能力,着力破解“哑巴代表”、“举手代表”和“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等履职短板。首先,要把好代表“入口关”,选准选好代表,突出“代表性”和“先进性”,真正把有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