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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VIP专享

提纲: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物品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厨余垃圾: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废料和废弃油脂等

4.其他垃圾: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5.大件垃圾:指废旧的家具、家电等

6.装修垃圾: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二)实施范围

1.公共机构

2.相关企业

3.开展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

  (三)管理责任人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

2.道路、公园、广场、高铁、收费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

3.住宅小区

  (四)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1.分类投放:全县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选型等

2.分类标准:

3.分类收运:

4.分类处理

  (二)宣传发动

1.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

2.组织培训举办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班

3.树立典型示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设施建设

1.完善前端分类收集设施借鉴昆明市官渡街道的经验做法

2.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逐步在居民小区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模式

3.加强中端运输设施建设加大城区现有垃圾房、中转压缩站的改造力度

4.完善末端处理设施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四)搭建平台

1.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对接垃圾分类中标企业

2.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五)信息报送

1.加强信息收集各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垃圾分类信息的收集工作

2.实行“月报制”各镇(街道)、社区要实行垃圾分类工作“月报制”

  (六)检查督促

1.加强检查力度各镇(街道)、社区要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力度

2.开展专项督查某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保障

  (三)严格监督考评

某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城乡一体、统筹治理思路,按照“选定试点、打造亮点、突出重点、城乡一体推进”的工作要求,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着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面构建前端定时定点、临时分类投放和随时巡检+中端净桶换脏桶和固定及移动智能化清洗+末端可回收物机械化智能化分拣和焚烧炉渣机械化精细分拣,加快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打造具有某某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标准

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42”模式。“4”大类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小类指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执行。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厨余垃圾: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废料和废弃油脂等。目前,我县厨余垃圾,指加工后的食品残余,主要包括废弃油脂、剩饭剩菜等,食品加工前的菜叶、果皮等暂归其他垃圾。

4.其他垃圾: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5.大件垃圾:指废旧的家具、家电等。

6.装修垃圾: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二)实施范围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火车站、汽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开展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

(三)管理责任人

按照《云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2.道路、公园、广场、高铁、收费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3.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管理或者由其确定管理责任人。

(四)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1.分类投放:全县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选型等。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县直单位依据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垃圾产生者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分类设施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宣传、引导、监督责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2.分类标准:

1)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楼层楼道或卫生间配备1—2组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每栋楼的一层大厅配一个有害垃圾桶;有食堂的,按餐厨垃圾产生量配备厨余(餐厨)垃圾桶,并配备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设置一处封闭式垃圾归集站,作为分类垃圾桶暂存处,具备可回收物分拣和有害垃圾暂存功能。

2)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内,每层主要出入口、电梯口、卫生间配备1—2组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每栋楼的一层大厅配1个有害垃圾桶;有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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