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0
柳州市商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
2020-02-10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和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要求,保障商贸企业安全有序复工营业,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制定我市商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营业工作导则。
贸企业复工营业时间安排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营业。
涉及保障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企业可按需要加大力度,安排人员复工。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有关情况及时报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营业方案,复工营业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分批到岗安排等内容,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联动机制到位。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