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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VIP专享

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

1.推动基层场所建设标准化

2.推动基层实施清单标准化

3.推动基层服务流程标准化

  (二)开展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提升行动

4.推动事项集中进驻

5.深化“一窗受理”改革

6.强化人员培训管理

7.建立健全服务制度

  (三)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数字化提升行动

8.提升数字政务“网上办”服务能力

9.电子政务外网向基层延伸

10.优化精准办事导航能力

  (四)开展基层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行动

11.优化服务流程

12.强化帮办代办

  (五)开展基层政务服务创新化提升行动

13.创新基层政务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导考核

  (三)积极宣传推广

关于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全旗基层政务服务能力,高质量打造“右好右快”基层政务服务品牌,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解决基层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目标,全面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简称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简称便民服务站)场所建设,整合基层政务服务资源,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政务服务从“能办”到“快办”“易办”“好办”转变,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体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基层政务服务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乡镇(管委会)、村(社区)两级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创新化五大提升行动。2023年底前,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场所、事项进驻、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综合受理等标准全面落实。全旗形成“纵向三级联动、横向部门协作”的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格局,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便民便企服务事项不断增加,办理流程更加规范,政务综合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

1.推动基层场所建设标准化。对便民服务中心(站)实行标杆型、标准型、基础型三档建设标准。2023年底前,全旗便民服务站“基础型”建设达标率达到100%,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型”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0%,根据实际情况全旗范围内选取40%的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探索“标杆型”站点建设,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基层政务服务“鹿城样板”。(牵头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11月底)

2.推动基层实施清单标准化。各乡镇(管委会)、旗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旗级各相关部门要对依申请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据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按照同一层级统一标准,及时做好动态认领承接、发布,实现全旗乡村两级事项要素N同、数据同源、动态更新和联动管理。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应公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旗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39月底前)

3.推动基层服务流程标准化。一是统一事项要素。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按照全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标准化编制要求,指导乡镇(管委会)、村(社区)两级逐项优化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主管部门、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结时限、收费、年检年报等一般要素和现场勘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公示等特别程序。进一步精简压缩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二是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据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公布乡镇(管委会)、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事项要素两级统一。2023年底前,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三是优化事项办事指南。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需要,乡镇(管委会)、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严格实施。鼓励提供“白话版”“图例版”“视频版”办事指南。(牵头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统一事项要素、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事项办事指南20239月底前,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202312月底前)

(二)开展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提升行动

4.推动事项集中进驻。以乡镇(管委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办理项为标准,梳理“应进必进”事项清单并公示。遵循“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乡镇(管委会)各部门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责任单位:各乡镇(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6月底)

5.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持续深化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改革,2023年底,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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