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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VIP专享

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三、整治对象及措施

  (一)加强对既有违法建筑集中区域的监管

  (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集中区域的监管

  (三)加强对商场市场集中区域的监管

  (四)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集中区域的监管

  (五)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给水设施不合格建筑(群)的监管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5日)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挥协调

  (二)强化督导问责

  (三)强化整治效果

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的统一部署,支队决定从2023320日至65日,开展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符合地方实际、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基本摸清五类整治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从根本上、源头上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切实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队决定成立全市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协调解决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整治对象及措施

(一)加强对既有违法建筑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未经行政许可,但已投入使用的既有违法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各地要提请政府统一领导,联合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安监、工商等部门,摸清未经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建筑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实行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治理。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违章建筑。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筑,不得居住、经营和存放货物,并报属地政府负责清理、整治;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可以依法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建筑,要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对经过整治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综合监管,防止产生新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集中区域的监管。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物流仓储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集中区域存在的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缺少防火分隔、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各地要联合发改、公安、国土、房产、建设、水务、规划、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对上述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建设的意见和整治方案,通过增建消火栓、消防上水鹤,拓宽消防车道,推进微型、小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可供狭小空间使用的消防车辆和装备,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要认真组织对上述区域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定期检测,排查隐患,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用火用电混乱引发火灾。在制订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等的拆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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