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河长制
1.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
2.召开河长制年度相关会议
3.强化河长履职尽责
4.开展河长述职评议工作
5.组织开展生态日大巡河活动
6.强化“一河(湖)一策”
7.开展美丽幸福河流建设
8.开展河流健康评价
9.加强监督检查
10.加强问题督办整改
11.加强日常管护
12.强化河长制考核
13.加强河长制宣传培训
14.加快推进智慧河库建设
15.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
16.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双控红线管控
17.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
18.持续加强取用水规范化建设
19.继续推进用水权改革
20.加强河流生态流量管理
21.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三、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22.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
23.强化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后续工作
24.持续开展全市重点河流岸线利用现状调查评估
25.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26.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27.完成全市河湖名录复核
28.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护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29.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3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31.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32.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水源地保护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
33.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34.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35.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6.提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
37.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
38.推进小水电绿色健康发展
39.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
40.严格落实X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1.摸清水生态环境底数
七、加强执法监管
42.持续深化河库执法
43.加强渔政执法
44.严格水环境监管
X市河长制2024年度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印发的《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全国河湖管理工作会议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的《X省河湖长制2024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推动新阶段河长制高质量发展,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一、强化河长制
1.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探索建立河长动态调整和管护责任移交机制,实行河长体系动态调整。市、县、乡、村四级要根据河长的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河长名录、交接河库管护责任,同步公告和更新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2.召开河长制年度相关会议。召开2024年度河长制工作会议、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各级要及时组织召开本
级河长制工作及部门联席等会议,加强跨县(市、区)河流属地和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跨县(市、区)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切实解决好河流问题。(责任单位:各级总河长、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压实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巡河、监督检查、暗访督查等,推动解决河库相关问题,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级总河长、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开展河长述职评议工作。市级责任单位协助市级河长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各县(市、区)参照《X市河长述职制度》,及时组织完成县级河长述职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总河长、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各级责任单位)
5.组织开展生态日大巡河活动。在2024年“全国生态日”前后,集中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各级河长办、责任单位要提前收集梳理河库存在问题,提请河长巡河解决,并对巡河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各级总河长、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强化“一河(湖)一策”,完善“一河(湖)一档”。按照《“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周期,及时组织修编“一河一策”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报该条河流最高河长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并适时更新辖区河流“一河一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河长办)
7.开展美丽幸福河流建设。各级按照X省第6号总河湖长令、《X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美丽幸福河流建设。规范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加强水利风景区日常监管,促进水利风景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8.开展河流健康评价。按照《X省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方案》要求,完成X县清溪河等28条河流健康评价并建立河流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9.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河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河长履职、河库“清四乱”、水土保持、小水电清理整改、入河排污口整治、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长江“十年禁渔”、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影响河道形象面貌、河道形象功能及河道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暗访督查、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10.加强问题督办整改。持续开展河流突出问题有奖举报,及时受理各种渠道反映的涉河问题,实行台账化销号管理。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流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11.加强日常管护。探索建立相关机制,解决河流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聘用河流民间义务监督员和河流巡查保洁员,持续开展河流保护志愿服务行动,探索拓展河流管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和保洁。(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12.强化河长制考核。持续开展河长制“三考”,市、县二级完成2023年度考核,做好结果运用。制定印发2024年度河长制工作“三考”考核方案,县级河长要按规定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河长要考核到个人,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市县级河长、市县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13.加强河长制宣传培训。积极参与第五批全面推行河长制典型案例评选申报,开展“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征集、寻找“最美家乡河”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及河库管护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河库治理保护工作。采取召开现场会、举办专题培训班、河长制进党校等方式,不断提高各级河长、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14.加快推进智慧河库建设。根据省级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水利部水利应用门户系统内各项数据更新和统一编码,持续完善河库管理范围、岸线功能区、涉河建设项目等管理信息上图;积极整合相关涉水数据接入X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河库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加强河库水域、岸线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15.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进一步统筹河库治理保护项目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河流健康评价、“一河一策”滚动编制、美丽幸福河流建设、执法监管、巡查保洁等工作。要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库环境治理与保护,规范河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
16.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双控红线管控。2024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亿m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新区管委会)
17.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加强非常规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