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2.实施办园成本分担机制
3.完善监管治理体系
4.提高保教队伍素质
5.提升保教质量和水平
二、任务和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
2.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办法
3.进一步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1.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
2.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1.完善教师补充管理机制
2.加强幼儿园党建和师德师风建设
3.建立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
4.加强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
(五)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
1.落实属地管理
2.强化全程监管
3.加强安全管理
4.加大整治力度
(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2.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3.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
(二)建立投入激励机制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四)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XX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个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X府〔2021〕55号)、XX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XX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X教基〔2022〕36号)、XX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的《XX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X教〔2024〕1号)的精神和要求,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及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其安全优质发展,进一步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并形成指导常态化机制。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幼小科学衔接机制。
(二)具体目标
1.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我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力争达10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
2.实施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和资助制度。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举办者分担比例。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机制。
3.完善监管治理体系。落实学前教育属地管理的职责,理顺各种类型幼儿园管理体制,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和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消除无证幼儿园。
4.提高保教队伍素质。严格落实全员持证上岗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专任教师比例达83%;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5.提升保教质量和水平。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和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配足配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指导,建立省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建设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学前教育教研共同体。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落实幼小科学衔接方案,有效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二、任务和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我县根据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巩固“5080”成果等因素,参照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科学测算学位需求,延续编制我县“十四五”期间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落实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切实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空间,确保优先建设。城市居住区、异地搬迁安置区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加强幼儿园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新建幼儿园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
(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的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回收、改制等方式,逐年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10所幼儿园,增加4500个公办学位,力争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设置1所规范化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规范化村级幼儿园实现全覆盖。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社会团体、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且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办法。落实《XX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XX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为公办幼儿园,在国有土地出让、“三旧”改造项目审批、住宅小区规划审批等方面按规定落实配建幼儿园设施,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中均明确配建幼儿园设施必须“五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同步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交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移交方案。对未按照规划条件及监管协议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同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才能重新申请竣工验收。项目采取分期开发的,建设单位在申请首期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必须同步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移交方案。加强对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3.进一步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贯彻落实《X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关于印发〈XX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遂教字〔2023〕1号),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争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1.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财力和资源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推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视我县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机制,支持他们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有质量的普惠性服务。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实际,科学核定政府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成本,明确各方分担比例,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