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利管理工作,保护我校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学校专利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我校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使学校科技工作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同时要维护我校专利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科研处负责专利申报的咨询、评估、管理等事宜,并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专利权归属
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我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我校供职时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④主要利用我校资金、设备、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第六条我校师生员工(含临时在我校工作的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我校,申请被批准后,我校为专利权人。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许可和转让;利用我校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校与发明人(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我校师生员工与国内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申请发明创造专利,应当由学校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专利权的归属与权益。
第三章专利申请与授权
第八条为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