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政治要求
(二)鲜明问题导向
(三)坚持继承创新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
3.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4.流动党员较多
5.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
6.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
1.宣传党的主张
2.认真组织学习
3.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4.密切联系群众
5.发展党员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
7.提出意见建议
8.公开党的工作情况
1.村党支部
2.社区党支部
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
4.高校中的党支部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
6.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
7.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
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
9.流动党员党支部
1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
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1.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2.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3.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4.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5.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6.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
2.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3.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4.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
1.突出政治标准
2.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
3.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5.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1.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2.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
3.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
4.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
5.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
1.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2.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3.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4.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5.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6.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7.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8.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讲稿
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次培训班中,与大家一起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支部建设,始终把支部建设作为组织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支部工作条例》是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党支部建设做出了全面规范,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党支部工作的基本遵循。之前部里也给各机关党支部、农村(社区)党支部发过,还有党支部工作挂图。▲《条例》共8章37条,主要包括覆盖了党支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基本任务等7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下面,我将从《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
首先是第一部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提到制定党支部条例的背景意义,我们首先要知道党支部的定位。第一,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第二,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第三,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条例》制定的第一点意义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论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全面领导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只有抓好支部建设,把党支部自身管好、管严,党的领导才有公信力、说服力,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才有充分条件得以落实实施。▲
《条例》制定的第二点意义是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支部建设,始终把支部建设作为组织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建党初期,党的组织就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1922年党的二大党章就有了“支部”的概念,随着全国党员人数的增加,相继经历了“组”和“小组”的变化;1925年党的四大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党的“小组”改为党的“支部”,并提出了“支部书记”的概念;1927年,毛泽东同志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省永新县三湾村进行改编,(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三湾改编”,是1927年9月29日至10月3日)首次提出“支部建在连上”,初步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2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重视基层组织是我们党的一条成功经验。我们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依靠人民群众走到今天,还要继续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走向未来。▲
接下来就是《条例》制定的第三点意义是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党的建设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政治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当前,一些党支部政治功能弱化,存在重视经济社会发展,轻视思想政治建设的现象,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甚至有一些党支部的组织力下降。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才能加以解决,《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进一步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第二个方面是《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政治要求。《条例》突出强调支部的政治功能。在党支部工作原则中突出强调“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且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政治方面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列为工作原则。《条例》突出强调支部的政治任务。在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中第一条就是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另外,在支部书记的选拔标准、培训内容、考核要求等方面都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要求。
(二)鲜明问题导向。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体现,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党支部建设过程中,存在支部职责如何定位、工作如何开展等问题,通过《条例》的制定都得到了系统的解决。
(三)坚持继承创新。《条例》抓住继承和创新这两个关键环节。既继承党支部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又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任务,立足新的实际,从党支部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三个方面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接下来我们逐章节进行解读。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1-3条)。分别阐述了《条例》制定的目的依据、党支部的地位职责和党支部需要遵循的原则。
第一条强调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了本《条例》。▲
第二条明确了党支部的地位和职责: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规定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共5条(第4-8条)。在这一章,规范了党支部设置,明确了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原则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同时对联合党支部、流动党支部设置也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党支部的成立、调整或者撤销的有关规定。
支部设置的“六项基本要求”: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有的时候会存在组织设置调整不够及时等问题。比如:有的党支部存在部分流动党员无法确定去向,联系不上,无法及时转出;有的机关党员因临时性职务变动,组织关系未能及时跟随工作关系转入或转出等,所以最后就导致了个别党支部人数与实际不符,那这个时候就可以采取办法了,比如调整组织机构,超过50不足100人的建立总支部,超过100人的建立基层党委。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成立联合党支部。这也是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那么成立联合党支部就要求了,覆盖的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这个主要是存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现在按照要求,正常经营运转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且员工人数超过3人,都应建立党组织,同时也要实现工作和组织“双覆盖”,所以那些正常经营,企业人数超过3人的,但是党员人数不够3人,就得需要几家企业联合建立党支部。
3.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
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5.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和进行换届)。
6.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