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级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办法等信息
(二)各单位印发的与XX县有关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规定等信息
(三)有关XX县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转载正规、合法机构发布的信息
(五)结合工作需要
(一)县委县政府的重大行动、活动安排
(二)需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阶段性信息
(三)各单位有关业务活动、安全应急知识的发布内容
(一)一般性的评论和政策咨询由相关业务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负责回复或解答
(二)一般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由相关单位负责审定和回复
(三)涉及全局性、专业性的重要评论、提问
(四)较大以上舆情
(五)对网民的评论
(六)管理员在回复评论时
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为有效加强对政务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在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渠道,提升XX新县委县政府社会形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XX实际,现就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如下:
第一条微信公众号名称为:XX发布。
第二条微信公众号类型:政务微信,订阅号。
第三条微信公众号认证机构:XX市XX县委员会。
第四条微信公众号责任单位:政务微信公众号由中共XX市XX县委员会宣传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核稿、发布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微信公众号定位:创建理论学习网上学习平台,拓展网上新闻报道宣传平台,开辟网络舆情辟谣平台,通过政务,发动群众,汇聚正能量,更好地为XX县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第六条微信公众号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按照县委宣传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发布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对稿件进行审核,各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上级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办法等信息;
(二)各单位印发的与XX县有关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规定等信息;
(三)有关XX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