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二、基本原则
三、管理内容
(一)公务外出是指根据学校工作需要
(二)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务外出的管理部门为组织宣传部
(三)外出人员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路线、频次、人数等
四、审批报备程序
(一)使用学校公用经费外出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干部使用部门和系部承包经费外出的
(三)公务外出如涉及到组织跨部门中层干部
(四)延长公务外出时间的程序
(五)凡未履行审批程序
(六)干部外出归来后
五、凡外出的干部
六、纪律要求
(一)公务外出的禁止性规定
(二)严格控制报销范围
(三)加强对公务外出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
(四)干部公务外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七、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由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干部公务外出管理规定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学习、参加会议、业务培训和参观考察(以下简称公务外出),保证干部公务外出的质量和效果,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干部公务外出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基本原则
公务外出应坚持工作需要、规范管理,提前计划、高效透明,务实节俭、严明纪律的原则。
三、管理内容
(一)公务外出是指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使用学校或部门经费离开沧州市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调研、进修培训、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教材编写等公务活动。
(二)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务外出的管理部门为组织宣传部。
(三)外出人员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路线、频次、人数等,并按程序审批。严格控制外出人数,校级领导外出工作调研,根据调研内容确定随行调研人员,随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校内各部门安排涉及派出中层干部的外出工作调研原则上不超过2人,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数时,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干部(含校级领导干部)外出参加非学校事务的会议或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随行人员。
四、审批报备程序
(一)使用学校公用经费外出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前需填写《干部公务外出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主办单位的邀请函或文件,学校领导、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外出需经校长和党委书记共同审批后,方可外出;其他干部经所在部门及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