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
(五)统一财务管理
(六)统一绩效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5月15日-6月29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7月1日-10月31日)
(三)考核达标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加强督导检查
XX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管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省卫健委《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XX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2022年,我县所有村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部达到省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XX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XX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历、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