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政策
(二)持续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行为
(三)清理取消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
(四)着力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五)清理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
三、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排(2022年8月15日前)
(二)集中整改(2022年8月25日前)
(三)工作总结(2022年9月1日前)
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切实推动水电气暖领域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有效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水电气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非电网直供电等环节涉企违规收费、不合理加价问题,严厉整治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涉企违规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为各类企业纾困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政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不得转嫁企业和用户。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企业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明确取消时间,不得无限期收取,原则上,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
(二)持续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有关收费行为。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自愿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施工建设的,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施设、设备的配套建设及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