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要求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深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三)严格管控农村住房风貌
(四)加大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二、实施范围
1.农户唯一主要居住用房受损
2.对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认)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
3.历年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4.已享受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抗震房改造、山水林田湖草和2012年以后(含2012年)易地搬迁、游牧民定居项目等住房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5.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6.已享受过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抗震房改造、山水林田湖草、易地搬迁、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其他住房建设项目的未拆除的闲置农房、产业用房等不得列入拆除腾退补偿范围
三、改造方式及标准
(一)拆除重建
(二)房屋置换
(三)长期闲置农房拆除腾退
四、补助标准及信贷支持
(一)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每户政府补助x万元
(二)房屋置换补助标准:每户政府补助x万元
(三)信贷支持:对拆除重建抗震房的农户
(四)拆除腾退补偿标准:对房屋长期闲置、农户无返乡意愿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1月20日-2月15日)
(二)农户申请(2月16日-2月28日)
(三)民主评议(3月1日-3月10日)
(四)乡镇审核(3月11日-3月20日)
(五)鉴定审批(3月21日-4月15日)
(六)组织实施(4月16日-9月30日)
(七)竣工验收(10月1日-10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施工管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
(四)做好档案管理
(五)严格督导检查
xx县2022年农村住房安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深化农房安全保障机制,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和抗震防灾能力,根据中央、省、市住房安全保障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提高我县农房建设质量与抗震防灾能力,着力打造要素聚集的诗意乡村。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优化落实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级认(鉴)定的动态监测机制,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监测巡查,对农户唯一主要居住用房受损,安全等级降低为C、D级的应改尽改,确保动态新增危房及时排查、销号解决。
(二)深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7度(含)以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对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认)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住房通过重建形式进行抗震性能改造。
(三)严格管控农村住房风貌。按照审批的美丽乡村规划,严格管控新建房屋色彩风貌,融合传统工艺和现代建造技术,建造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现代风格、群众接受程度高的住房,做到特色鲜明、风格统一、色彩协调。
(四)加大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按照“一户一宅”相关规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对长期闲置老旧农房拆除腾退,其他需房农户置换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闲置房屋等方式盘活利用。
二、实施范围
优先保障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房保障政策且自身无力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及改造需求,延伸保障符合改造条件的其他农户。
1.农户唯一主要居住用房受损,安全等级降低为C、D级的住房,同步列入农房抗震改造。
2.对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认)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有能力、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列入农房抗震改造。
3.历年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仍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可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4.已享受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抗震房改造、山水林田湖草和2012年以后(含2012年)易地搬迁、游牧民定居项目等住房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5.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6.已享受过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抗震房改造、山水林田湖草、易地搬迁、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其他住房建设项目的未拆除的闲置农房、产业用房等不得列入拆除腾退补偿范围。
唯一住房认定: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由村委会召开相关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确认。
家庭属性认定:“六类”重点对象等由乡镇初审后报县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具体由以下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房保障政策且自身无力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由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其他农户由乡镇政府认定。
闲置房屋拆除腾退补偿对象认定:拟拆除腾退房屋补偿对象由村委会召开相关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确认。
三、改造方式及标准
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同步建设卫生厕所,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采取农户自建的方式改造。
(一)拆除重建。拆除旧房,通过易地新建、原址重建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和抗震性能。房屋结构以砖木、砖混结构双坡挂瓦屋顶为主,院落大门同步采用双坡顶建设,并由乡镇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为住房改造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