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责任目标任务
(二)市级会议议定事项、市领导交办事项
(三)上级或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集团会议议定事项、集团领导交办事项
(五)其他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一)围绕中心原则
(二)各级负责原则
(三)协同配合原则
(四)实事求是原则
(五)注重实效原则
(一)电话、材料督查督办
(二)现场督查督办
(三)挂牌督查督办
(一)立项
(二)交办
(三)督查
(四)督办(催办)
(五)反馈
(六)延期
(七)警告
(八)销号
(九)归档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建立规范、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督查督办”是指对列入督查督办任务清单的事项,督促工作落实、反馈办理结果,并进行监督检查、回头看等工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以集团经营发展目标为中心,围绕督查督办的“广度、深度、力度、及时度、完成度、精准度”,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督查督办事项执行情况,并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室、子公司(事业部)。
第二章 督查督办范围、原则
第五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包括:
(一)岗位责任目标任务;
(二)市级会议议定事项、市领导交办事项;
(三)上级或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集团会议议定事项、集团领导交办事项;
(五)其他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 督查督办的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督查督办工作紧紧围绕集团各项决策、部署、生产经营等重点任务开展。
(二)各级负责原则。督查督办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单位须及时报告事项进展情况,遇困难问题须及时协调解决,事项办理结果报送前须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协同配合原则。对照督查督办任务清单,尤其是需配合事项,相关业务部门应密切配合,拒绝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和落实质量。
(四)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督办进展需真实、全面地反映实际、客观情况,讲真话、报实情,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原则。督查督办全过程需注重实效性,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注重完成效率、完成质量,注重工作落实的及时度、完成度、精准度。
第三章 督查督办组织管理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遵循“三级负责制”。第一级,集团分管领导对分管部室、子公司(事业部)的任务清单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负领导责任;第二级,各部室、子公司(事业部)负责人对各自任务清单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负主体责任;第三级,子公司(事业部)分管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的部门(业务)对各自任务清单事项负直接责任。
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作为集团各部室、子公司(事业部)季度(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集团办公室是督查督办职能部门,统筹督办事项办理。办公室专人负责任务清单事项的内容梳理、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工作。
工程项目进展、财务指标完成等专业性较强事宜,由集团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督办。
第九条 集团办公室通过《××公司督查督办统计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及定期、不定期现场督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十条 集团各部室、子公司(事业部)须明确责任人或具办人负责督办事项的落实、反馈,确保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 集团办公室每月5号前书面通报各部室、子公司(事业部)任务清单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办结事项将在季度(年度)考核时适当扣减分数。
第四章 督查督办方式、程序
第十二条 督查督办方式:
(一)电话、材料督查督办。指督查督办职能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