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批准
2.有条件但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盗措施
3.设备保管人员因工作失职
4.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将设备挪做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6.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
7.其他主观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丢失的
1.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
3.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
3.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
4.因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1.因工作需要借用或保管公司资产时
2.如所借/保管资产在借用/保管期间遭到损坏或丢失
3.借用公司资产期间
1.损坏丢失零部件的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
3.修复后质量下降的
1.自然损耗引起的
2.非法操作引起的
3.资产丢失与损坏按固定资产净值由责任人100%赔偿
公司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员工爱护公有财产的思想意识,加强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公有资产。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对员工宣导公司的资产管理规定,各级管理者要加强公有资产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切实防止公有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公司对资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资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将本着批评教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精神处理有关事故,并根据具体原因、设备性质、责任人一贯表现及事故发生后的态度等区别对待。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严重失职、故意隐瞒、化公为私、后果严重、态度恶劣的责任人,要加重处罚,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损坏、丢失赔偿界定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原价或现价赔偿:
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办公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且隐瞒不报的。
2.有条件但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盗措施,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且后果严重的。
3.设备保管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且后果严重的。
4.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将设备挪做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6.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而造成损坏的;
7.其他主观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丢失的。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并主动如实上报,态度较好的。
3.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责任人修复不影响设备功能的。
第七条 出现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