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双禁”方案(8月5日前)
(二)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8月15前)
(三)完善宣传方案(8月底前)
(四)完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政策处理工作(9月底前)
(五)发布“双禁”通告(10月底前)
(六)正式实施全域“双禁”(2022年12月1日起)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双禁”工作专班(县“双禁”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督查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主体责任
(三)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
(五)县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转型改制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零售经营活动
(八)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九)县委宣传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十)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党员和公职人员以身作则
(十一)县司法局:协助县“双禁”专班对县“双禁”方案及公告开展审核指导
(十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活动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前来登记办理“红白喜事”的群众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经费保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等站点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的专题宣传报道
(十七)县住建局: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等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工作
(十八)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星下限上酒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十九)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等商家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和劝导工作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县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双禁”消防安全管控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发动
(四)建立联合执法
(五)严肃工作纪律
(六)强化监督检查
xx县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我县“xxx国家公园”建设和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xx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域范围内实施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禁止经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不断夯实生态基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双禁”方案(8月5日前)。根据《xx市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借鉴省内县(市、区)工作经验,根据我县实际,调研完成我县总体工作方案,并完成决策流程(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资产评估、集体决策),明确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专班)成员、部门职责、政策处置意见、工作举措。将全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全县“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双禁”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双禁”办备案审查。
(二)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8月15前)。完善全域“双禁”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三)完善宣传方案(8月底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围绕“双禁”工作开展制定系统、有效的宣传方案。
(四)完成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政策处理工作(9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xx县xx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103家零售店的政策处理工作,县供销社负责xx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政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五)发布“双禁”通告(10月底前)。县政府根据《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xx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全域“双禁”通告。
(六)正式实施全域“双禁”(2022年12月1日起)。
三、工作职责
(一)县“双禁”工作专班(县“双禁”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督查全县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点相关从业人员、库房的政策处置,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开展决策,在本行政区域广泛深入宣传禁售禁燃公告,利用组团联村、部门协同、融治理等平台抓好本辖区的“双禁”工作。
(三)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全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店退出经营的政策处置工作,开展行业内的“双禁”工作政策宣传,牵头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查处工作。
(五)县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和企业的转型改制,维护全县域禁售禁燃的规定,做好xx县烟花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的处置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变更批发、零售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