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二、电子凭证功能定位
三、电子凭证推广使用范围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激活使用电子凭证
1.居住在农村的参保人员
2.居住在城镇的参保人员
3.外出务工参保人员
4.在校学生
(二)推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激活使用电子凭证
1.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保人员
2.民营企业参保人员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三)推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电子凭证
1、推动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支持使用电子凭证
2、提高全市二级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电子凭证使用率
3、提高全市三级医保定点医院电子凭证使用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
(二)加强工作督导
(三)科学开展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
关于助力疫情精准防控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工作方案
为助力新冠病毒疫情精准防控,提高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水平,打造无接触式医保服务模式,根据国家和省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以下简称电子凭证)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构建以电子凭证为载体,涵盖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公共服务和预约挂号、医保结算、就诊取药、查阅报告等全流程就医服务的医保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无接触式医保业务办理,助力疫情精准防控,更好服务XX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推动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全部激活使用电子凭证,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结算占比不低于全部医保业务的60%。
二、电子凭证功能定位
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一人一码,全面适用于医疗保障各项业务。电子凭证按照全国统一标准、一码结算、跨地域通用,与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可实现医保信息分级查询,医保业务线上经办、自主经办等服务。
三、电子凭证推广使用范围
电子凭证的激活推广对象为医疗保险全体在保人员,电子凭证的推广使用场所为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以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重点。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激活使用电子凭证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主要分为四个群体,要采取不同措施推动相关参保群体全员激活使用电子凭证。
1.居住在农村的参保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辖区内乡(镇)政府,动员村委会,组织广大参保群众全员激活使用电子凭证。要充分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各村建立起的防疫群,宣传组织参保群众,通过国家医保局官方APP和国家医保局指定的第三方渠道,线上激活使用电子凭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居住在城镇的参保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辖区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社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居民小区防疫群,积极宣传引导此类群众,通过国家医保局官方APP和国家医保局指定的第三方渠道,线上激活使用电子凭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3.外出务工参保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辖区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村和社区,通过电话、微信、QQ等通讯方式,积极宣传引导外出务工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局官方APP和国家医保局指定的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