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三)加强各级应急周转基金的争取和使用
(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
(五)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六)灵活安排展期续贷
(七)支持中征应收账款融资
二、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
(八)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九)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十)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三、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十一)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二)保障中小微企业用电稳定供应
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十三)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十四)落实企业稳岗扩岗补贴
(十五)促进人才供需对接
五、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十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
(十七)依托外贸新业态拓展国际市场
六、精准服务企业发展
(十八)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十九)建立重点企业派驻首席服务员制度
(二十)推动惠企政策“不来即享”
(二十一)加大法律服务力度
(二十二)强化督查考核
xx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xx〔2022〕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规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覆盖面,对单户担保金额xxx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xxx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风险补偿金注入等方式,建立长期风险分担机制;针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的不良贷款,涉及以物抵债的,按照政策规定,减少处理不良贷款的成本,尽快处置抵债资产,化解金融风险;相关部门在办理担保不良贷款过户手续时,落实容缺受理机制,提升审批效能。(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xx国投集团、金控xx担保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工作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xx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申请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最快5个工作日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做到应贷尽贷。积极争取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规定人数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给予3-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人社局负责)
(三)加强各级应急周转基金的争取和使用。积极争取省级应急周转基金的支持。市级财政落实奖补政策,制定《xx市中小微企业应急纾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级应急周转基金要优先保障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资金需求。(市财政局、xx国投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综合运用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争当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数量高于上一年。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十大工业产业链、十大服务业产业链供应链信贷支持,加大对普惠小微、绿色发展、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优化信贷投放结构。(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专精特新版”挂牌。(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灵活安排展期续贷。对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经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保持对融资企业信贷支持稳定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严重影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中征应收账款融资。进一步深化供应链金融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六稳六保”的作用,利用中征全流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批量带动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借力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获得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有效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实现整个供应链的良性发展。(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
(八)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的纳税人办理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