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预案体系
1.6事故分级
2.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2.1XX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
2.2XX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2.3XX区指挥部办公室
2.4XX区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2.5技术后援单位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行动
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信息报告程序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4.1.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3.1四级响应
4.3.2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4.4应急措施
4.4.1现场处置
4.4.2安全防护
4.4.3医学救援
4.4.4应急监测
4.4.5信息发布
4.4.6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5.2善后处置
5.3总结评估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通信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应急响应能力保障
6.5.1宣传
6.5.2培训
6.5.3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
7.3实施时间
XX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全区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5)《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XX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3)《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5)《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全区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术利用和退役;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区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为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组成部分。
1.6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3)。
2.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2.1XX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
XX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包括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和技术后援单位。
2.2XX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公安XX分局、区卫健体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事发单位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职责见附件2)
2.3XX区指挥部办公室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分管领导担任。联系电话:。(主要职责见附件2)
2.4XX区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发生辐射事故时,成立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保障、现场处置、医疗救护、舆情应对、技术保障、案件侦破六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安XX分局、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各镇(街)。
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装备、经费、抢险救援等各类保障工作。
(2)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应急局、消防大队、各镇(街)、事发单位。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做好现场维护工作,根据情况临时制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向区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体局
成员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4)舆情应对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融媒体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职责:按照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和授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5)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指挥部聘请的有关专家。
职责: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与评估,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并对辐射剂量进行估算,为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参加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
(6)案件侦破组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职责: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负责侦破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2.5技术后援单位
XX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为技术后援单位,负责辐射事故受辐射照射人员剂量估算、辐射事故辐射监测和处置等技术救援。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接收事故报告-信息搜集-信息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预警信息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发布,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3预警行动
辐射事故应急进入预警状态后,指挥部机构和有关部门应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6)及时收集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