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保密工作纳入公司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二)将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的保密纪律和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和要求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三)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
(四)重视发挥保密委员会职能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一)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和要求
(二)组织制定、实施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召开保密委员会会议
(四)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泄密案件查处和考核表彰等工作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一)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要求
(二)部署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三)为保密部门或者保密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负责组织开展分管业务系统保密范围确定及密级项目界定和岗位定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处理分管业务系统发生的失泄密事件及其有关问题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公司领导人员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领导人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及公司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领导人员保密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企业领导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责任明晰、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保密工作责任制,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中央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公司保密工作规定的领导责任,以及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各级保密组织负责本单位领导人员保密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公司总部保密组织负责所属单位领导人员保密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 主要领导人员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企业领导人员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领导人员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是:
(一)将保密工作纳入公司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将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的保密纪律和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和要求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带头贯彻执行;
(三)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保密工作情况,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
(四)重视发挥保密委员会职能,支持指导保密办公室履行职责;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第七条 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员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是:
(一)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和要求,提出贯彻公司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部署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召开保密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党委报告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将保密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党委会议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