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与环境效益兼顾
(二)全供应链绿色管理
(三)全业务协同参与
(四)持续改进与提升
(一)遵守国家绿色生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及能耗指标要求
(四)具备持续稳定提供符合质量、能效和环保要求产品的能力
(五)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及其生产、物流、储存过程等符合绿色采购管理要求
(六)供应商环境绩效
(一)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因环境违法行为
(三)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四)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
(五)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
(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七)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
(一)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
(二)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认证的
(三)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的
(四)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
(五)符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已发布提出的应当优先采购的其它条件
(一)供应商应将其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相关信息
(二)供应商出现第十二条不宜条款所列情形或者其他环境问题的
(三)因供应商隐瞒环保违法行为
xxxx公司绿色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绿色采购管理,构建绿色、低碳、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制,促进集团公司绿色低碳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所属企业绿色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行、工程项目和经营管理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物资(不含原油、天然气)的绿色采购业务实施进行规范。绿色采购是指企业在采购活动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利用,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材、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绿色供应链是指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理念贯穿物资全生命周期,从设计选型到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报废处置,使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达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绿色采购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经济与环境效益兼顾。
(二)全供应链绿色管理。
(三)全业务协同参与。
(四)持续改进与提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负责制定绿色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统筹推进集团公司绿色采购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对所属企业绿色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绿色采购管理相关职能,协同推进绿色采购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专业公司负责指导所属企业提出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绿色工艺的采购标准,对所属企业绿色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小组及组长单位负责在一级物资采购中落实绿色采购管理实施要求。
第九条 所属企业负责落实绿色采购管理实施要求,并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绿色采购管理机制。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供应商管理
第十条 在供应商准入评审中,优先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
(一)遵守国家绿色生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及能耗指标要求;
(四)具备持续稳定提供符合质量、能效和环保要求产品的能力;
(五)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及其生产、物流、储存过程等符合绿色采购管理要求;
(六)供应商环境绩效。
第十一条 将环保指标、低碳绩效等绿色采购要求纳入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对供应商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物资采购决策,推动供应商持续践行绿色低碳理念。
第十二条 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供应商,应依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一)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
(三)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四)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
(五)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
(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七)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
第十三条 因供应商原因在环境保护方面发生的问题,所属企业要及时向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报告。同时企业要及时搜寻替代资源,保障供应,防范供应风险。因供应商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按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理,故意隐瞒的,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节 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时,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环保、低碳和可循环的绿色技术、绿色工艺、绿色产品。
第十五条 物资需求部门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对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