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
(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五)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七)严厉查处非法硫磺熏中药专项行动
(八)严格管控城区内露天烧烤专项行动
(九)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考核问责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四)加强信息公开
XX县2022年秋冬季—2023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重要论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实现我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坚决打赢我县2023年大气污染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攻坚目标
2022年,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8%,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和达标;2023年1-2月,春节期间消除重度污染天气。
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依照《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全民治污,协同防控PM2.5污染和臭氧污染,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持续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严厉查处非法硫磺熏中药、严格管控城区内露天烧烤、污染天气应对等9个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督促各类建筑工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及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对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22年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筑工地,督促开展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铺装。2022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基本建成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落实工地巡查监督力度,对不按规定和标准落实扬尘措施的工地要依法处理,停工整改,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强化对泥头车的管控。加强现场巡查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运输、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责令清洁损污路面,有效杜绝因泥头车运输掉泥污染路面的现象。
加强城区道路洒水抑尘和重点路段泥土清理、路面冲洗。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部达到55%及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对进城道路扬尘严格监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应急预警需要,加密城区道路洒水频次,必要时可利用下雨天时机出动洒水车加强道路清洗,消除道路沉积淤泥。
加强对建筑垃圾、砂石、渣土、煤炭等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出台加强各类堆场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类堆场必须采取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卸料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
加强城区及城区周边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的扬尘治理管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厂区喷淋、进出车辆冲洗等抑尘作业,对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停工整改。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要依法依规划定秸秆禁燃区,制定和实施桔秆禁烧细化工作方案,细化部门、镇、社区的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高架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镇、社区、农户。要加强禁烧区等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的巡查执法力度。
要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经济产业,认真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对收储运环节给予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给予帮扶补助,加快建立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赢式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XX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依法做好禁限放区域优化划定、禁放区禁止销售、限放区零售点布点和燃放管控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由区综治信访维稳办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充分发挥镇、社区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悬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引导广大群众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