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年度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政治建设
1.坚持政治统领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二)业务建设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5.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6.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7.大力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8.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9.积极协调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
(三)组织队伍建设
10.健全组织机构
11.充实工作力量
12.提高队伍素质
13.激发队伍活力
(四)保障能力建设
14.健全制度机制
15.加强业务用房设施建设
16.落实经费保障
17.完善业务装备
18.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xx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xx[2022]xx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为民,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夯实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规范职能配置,健全完善制度,优化工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统筹谋划、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深入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培育创建,通过三年行动,努力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提高。
(三)年度目标
--2022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各市(州)司法局要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和《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全面梳理本地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力量、队伍素质、基层设施、经费保障等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落实“两个规范”的具体措施,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关心支持,积极协调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着力解决好司法所未立户列编、司法所所长科级待遇未落实和空编招录、借调借用等问题,努力实现全省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正规化、阵地建设规范化、人员力量专业化。召开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交流经验、加强互鉴,部署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组织司法所全力投入“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为党的大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2023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立足新时代新阶段新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制约司法所建设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列出清单、细化措施、逐项销号,健全完善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和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和依法治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进一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024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认真总结提炼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特别是“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经验,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推出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格建设标准、突出地方特色,实行动态管理,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纳入法治xx建设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地查漏补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确保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政治建设
1.坚持政治统领,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司法所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政治忠诚。持续不断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健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运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深度学习研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入行。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筑牢思想政治基础。切实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党支部组织建设力度,确保应建尽建,能建必建。健全完善党支部学习教育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组织党员按期参加“三会一课”。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经常性、日常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党性实践锻炼,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推动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干警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十个严禁”,确保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业务建设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按照“组织全覆盖、排查全方位、纠纷全介入、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重点聚焦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间借贷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抓紧抓实排查化解,及时发现、尽早介入,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解决纠纷,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司法所与辖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深度融合,落实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的基层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率达100%,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全面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内部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市、区),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5.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依托司法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所合一”。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