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
(二)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三)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
(四)实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精准帮扶
(五)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
(七)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八)优化就业环境与权益维护
(九)加强残疾预防
(十)增进残疾人健康
(十一)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十二)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能力
(十三)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
(十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十五)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十六)加强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十七)扩大残疾人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
(十八)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十九)提升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二十)加强助残科技研发
(二十一)加快助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十二)强化残疾人权益法治保障
(二十三)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
(二十四)推进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十五)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会服务无障碍
(二十六)健全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二十七)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八)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二十九)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营造残疾人事业良好社会环境
(三十一)促进残疾人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三十二)防范化解残疾人领域风险隐患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不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创造残疾人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到203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更可持续,就业更加充分更有质量,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精神文化生活更为丰富,科技助残更显活力,社会环境更加包容友好,残疾人生活品质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强化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等群体兜底保障,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合理确定残疾康复支出等刚性支出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二)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较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合基金运行情况,将残疾人最基本、最急需的医疗康复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研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与相关补贴等有效衔接。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工伤保险。
(三)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建设。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鼓励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优惠。研究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公共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提供优惠停车服务。推动提升出租车无障碍运营服务水平。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按规定对残疾人提供门票减免等优待和便利服务。指导各地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更好维护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合法权益。
(四)实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精准帮扶。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施帮扶,对还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落实小额信贷、实用技术培训等扶持措施,支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就业帮扶、产业帮扶、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增加收入。依法维护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增加残疾人家庭要素收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扶残助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五)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滚动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出台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办法,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经济实体纳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认定范围。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专产专营和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依托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法依规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力实施以工代赈,优先吸纳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规范发展“互联网+”居家就业模式。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创业孵化提供场地或租金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创新适配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担保条件。
(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实施新一轮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开设面向残疾人的培训项目,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和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推进残疾人培训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信息互通。在京津冀举办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完善相关激励措施。
(七)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优先服务窗口,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雇主培训和支持服务。落实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措施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完善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体系,加快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和就业辅导人员队伍。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业,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
(八)优化就业环境与权益维护。为残疾人在求职、入职、晋职等方面提供合理便利和无障碍环境支持。将残疾人就业成效突出的企业纳入《全国守信激励措施基础清单》。完善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信用评价机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管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通过虚假安置残疾人骗取税收优惠等行为。将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纳入日常监管,依法纠治就业歧视和侵权行为。
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九)加强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新一期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实施脑卒中防治工程、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推进耳与听力健康、眼健康工作,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伤害预防控制行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灾害事故等致残,做好老年人跌倒、儿童伤害预防。
(十)增进残疾人健康。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为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巡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鼓励针对需求开展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做好残疾妇女健康服务。
(十一)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康复科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学科等特色科室建设。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扩大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供给。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形成合理布局。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效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质量评估。办好康复大学。
(十二)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