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决策原则
(二)集体决策原则
(三)民主决策原则
(四)科学决策原则
(五)可追溯原则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股东公司党委的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四)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
(六)股权变动、利润分配、资本运营、注册资本变更等重大资产(资本)管理事项
(七)公司改制、改革、兼并重组、破财、合并、分立、转让、租赁、解散或变更等重大事项
(八)资产损失核销
(九)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组重组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减员分流等事项
(十)涉及公司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十一)工资、奖金分配方案
(十二)重大人身伤亡
(十三)公司贯彻上级党委对党建工作的重大部署
(十四)公司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工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十五)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
(十六)公司维稳及信访的重大事件
(十七)公司年度对外捐赠或赞助预算方案
(十八)党工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标准、评价体系、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等事项
(二)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拨、任免及聘用
(三)公司后备干部的确定、变更
(四)公司党工委认为须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招标计划、招标调整计划和大额度重要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
(二)基地建设、楼堂馆所的新建、改造及装修
(三)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报废、废旧物资处理
(五)工程项目招标、承包商的确定
(一)公司年度资金预算
(二)公司超过100万元的单笔资金使用(不含已经履行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公司单笔1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的使用
(四)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单笔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对外借款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三)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
(四)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
(五)在决策执行过程中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
(七)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XXX“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19年版)》《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议事规则》,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相统一,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集体决策原则。决策应集体研究、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民主决策原则。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统筹各方因素,科学分析判断,防范控制风险,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五)可追溯原则。决策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决定的事项、过程及参加决策人员的意见建议,确保有据可查。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三重一大”事项包括:应当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职工切身利益等,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股东公司党委的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四)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年度工作报告等事项;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
(六)股权变动、利润分配、资本运营、注册资本变更等重大资产(资本)管理事项;
(七)公司改制、改革、兼并重组、破财、合并、分立、转让、租赁、解散或变更等重大事项;
(八)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土地和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理、折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组重组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减员分流等事项;
(十)涉及公司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包括干部、人事、工资、财务等重要制度的制定;
(十一)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包括各类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分配方式、工资制度改革、领导班子年薪分配、企业年终特别奖励分配方案;
(十二)重大人身伤亡,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十三)公司贯彻上级党委对党建工作的重大部署;
(十四)公司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工委、纪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十五)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
(十六)公司维稳及信访的重大事件;
(十七)公司年度对外捐赠或赞助预算方案;
(十八)党工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奖罚,主要包括:
(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标准、评价体系、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等事项;
(二)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拨、任免及聘用;
(三)公司后备干部的确定、变更;
(四)公司党工委认为须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招标计划、招标调整计划和大额度重要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应当向上级控股股东单位报告的投资建设项目;
(二)基地建设、楼堂馆所的新建、改造及装修;
(三)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报废、废旧物资处理;
(五)工程项目招标、承包商的确定。2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报控股公司招标,500-2000万工程项目招标由公司研究,上报控股股东单位审批。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