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德刚
发布日期:2019-09-16
作者: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发挥优势 依法履职 助推陆良法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骆德刚
发布日期:2019-09-16
作者: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经过实践检验、符合中国国情、推动中国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陆良县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准则,把代民行权作为初心使命,把推动法治作为重点任务,严格依法履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陆良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历史沿革和现状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的前身是陆良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0年4月,陆良县组建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同年11月,陆良县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建立了陆良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从成立至1953年12月,陆良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
1954年,根据《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制。1954年6月,陆良县选举产生了“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文化大革命”结合后,人大工作逐步恢复正常。从1980年12月至2019年2月,召开了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第一次会议至第十七届第三次会议。
1981年1月,陆良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组成人员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2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从1981年1月至2017年2月,经各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分别产生了第八届至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目前,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有组成人员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26名。常委会设党组,有党组成员5名,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常委会下设4个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委员会、办公室,与县人大民族宗教与外事华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一起,负责开展县人大各项工作。
二、履职成就
自设立以来,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纵深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促进了陆良政治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累计召开274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13项,组织代表视察101次、调查调研125次,开展执法检查86项,开展专题询问2次,对20个单位和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对22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集中交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3152件,对136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等1594人次。
(一)代民行权更加全面。一是全面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在县乡人大换届前期依法成立县、乡选举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主持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民参选率逐年提高,代表结构不断优化。在闭会期间,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人大代表依法取消其人大代表资格,对缺额的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补选。二是严格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着眼于全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县委的重大决策和政府的重大事项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意志和全县人民的自觉行动。三是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任前法律考试、常委会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任职发言、向宪法宣誓、任职公告等制度和程序,切实增强任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二)依法监督更加有效。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原则,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一是助推经济发展。聚焦规划引领、产业发展、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园区建设、营商环境等经济热点,开展对乡镇企业、工业经济、农业产业、非公经济的视察、调查、审议和执法检查,强化对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和财政预结算的监督,促进陆良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陆良发展由高耗低能向绿色低碳转型、陆良农业由传统单一向绿色生态转变,成为全国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云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二是回应民生关切。聚焦扶贫攻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