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
2020年05月11日
在全省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杨杰
2020年05月11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要充分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泰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积极探索地方立法工作路径,坚持以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为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立法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泰州人大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地方立法与党委决策同向发力、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党委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泰州市委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先后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和地方立法座谈会,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凝聚各方共识,营造法治氛围,为高质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健全重要立法事项党委研究机制。近年来,泰州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18次研究重要立法事项,及时批转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对立法工作作出科学部署;及时把关法规条例中的重要制度设计、重点条文规范等,推进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动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提出立法建议,通过立法把党委的重大决策主张转化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立法工作的指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立了地方立法指导协调小组,准确把握立法方向,推进立法计划有序实施,统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重点环节,保障法规制定程序通畅、效率提高,促进法规质量不断提升。
二、突出精细化立法,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泰州人大紧紧围绕“适用、好用、管用”的标准,牢牢牵住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精心选择立法项目。坚持将“好钢用在刀刃上”,确保立法项目直指改革发展“靶心”、点中民生问题“穴位”、抓住社会治理“麻筋”。一方面,盯住改革发展的“问题清单”,以事关经济社会基础性、关键性、全局性的“头等大事”为突破口,精准发力,如围绕水、电等基础性公共资源的管理,优先制定了《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和《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另一方面,关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清单”,以关乎百姓民生的烦心事、闹心事、揪心事等“关键小事”为切入点,靶向施策,围绕住房和出行安全,及时制定了《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同时,针对地方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