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福田
2020年5月7日
在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上的小结讲话
曲福田
2020年5月7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主题鲜明、安排紧凑、成果丰硕、意义重大。无锡、苏州等5个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交流发言,其他8个市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与会同志进行了讨论,大家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做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省委娄书记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提出殷切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同志的讲话,回顾我省设区市立法发展进程,总结立法成就和经验,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阐述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提出加强和改进设区市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路径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会后,各地要及时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我省设区市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设区市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构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地方改革发展,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设区市立法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5年来,我省各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地方实际,积极开展立法活动,原有立法权的4个市守正创新,新获立法权的9个市稳步推进,立法体制机制日趋完善,立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制定了不少富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在总结经验成绩的基础上,推动设区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升新水平、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娄书记重要批示、李小敏常务副主任讲话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设区市立法质量和效率,谈几点意见。
一、坚定政治站位,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立法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设区市立法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地位特殊、作用独特,关系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及时贯彻执行,关系到一方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一方水土的长远发展。必须坚定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形势、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跳出地方和部门利益的藩篱看待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让立的法行得通、真管用、得民心。
第一,更加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到立法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悟、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要坚决贯彻党的政策主张。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党的政策是法律法规的灵魂,是立法工作的根本指引。要认真研究落实同级党委提出的有关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规范,成为全体人民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主心骨”作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在立法工作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讨论研究、统筹安排和推进立法工作,把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举措依法落实到位。要强化立法对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保障作用。在法规中体现党对相关工作的领导,通过法规制度设计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市域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党依法执政、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厚植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法治基础。
第二,更加坚定不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设区市立法与基层、与群众贴的近、关联紧,法规制定得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老百姓的感受更直接、更具体、更真切,必须把保障和维护人民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恪守立法为民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坚决摒弃立法就是管理老百姓的错误观念,坚决克服和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牢固树立立法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思想”。这就要求立法理念从重管制转向重服务,从重权力转向重权益,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实保障人民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期盼。要加强立法惠民的力度。根据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以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围绕脱贫攻坚、教育医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社会和民生领域立法。比如,无锡市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常州市制定的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制定的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南通市制定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制定的乡村清洁条例、淮安市制定的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等,就是这方面的生动实践。要讲求立法利益的平衡。立法说到底就是对利益关系的调整。立法中要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绝大多数人利益和特殊群体利益的关系,发挥好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更加坚定不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富美高”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江苏勾画的宏伟蓝图,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这赋予了地方立法更加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因此,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是设区市立法工作的重心所在。要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有效制度供给。设区市要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跟同级党委决策部署,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回应改革的法治需求,强化法规制度供给的及时性、有效性,提高制度供给与法治需求的契合度。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深化改革促进开放迫切需要的立法,要及时跟进,加快出台。如,徐州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设区市率先制定质量促进法规,为打造淮海经济区制造业、服务业高地提供制度保障。要根据本地实际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地方立法项目的确定,关键是要因地制宜,突出本地区对立法的需求。李小敏常务副主任的讲话中,对设区市立法重点领域作了阐述。设区市立法要在立法重点领域范围内,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市情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安排立法进度。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情况下,紧紧扣住立法重点,急用先立,优中选优。
二、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为了适应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主体增加的新形势,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又有了“依法立法”的新要求,并写入了十九大报告。我们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内涵实质,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把相关要求贯穿设区市立法全过程、各方面,保证立管用之法、良善之法。
第一,坚持和加强科学立法,使所立法规更加体现客观规律、符合市情实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科学立法就是要在立法工作中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包括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立法工作本身的规律,使制定的法律法规能够反映和体现客观规律的要求,符合客观实际,发挥有效作用。做到科学立法,需要重点把握好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科学立法要求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设区市要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地理环境、资源禀赋、风土人情等客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分析立法需求,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上。要准确把握地方事务的个性特点,着重针对本地区特别问题、特殊需要开展立法,使地方立法充分体现地方特色。近些年来,设区市制定了一大批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法规,如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扬州古城保护条例、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二是提高立法的创制性。科学立法不仅要求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还要求立法符合发展需求,代表前进方向,具备一定的引领性和前瞻性。这就要求我们科学把握规律,敢于创新,善于创制。设区市立法要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深化改革的新要求,体现发展理念的新变化,以发展的眼光、开放的视野、探索的勇气,推动好创制性立法。三是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