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春宁
在《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邢春宁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召开贯彻实施《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座谈会。集中学习宣传《条例》,动员贯彻实施《条例》,这对于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作为全国新《测绘法》实施以来首部废旧立新的地方性法规,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从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实际出发,本着贯彻新《测绘法》的原则,从名称到内容都作了 一些较大的修改,“测绘条例”更名为“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增加了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重要内容,标志着新时代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境界,必将引领和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
刚才,费高云副省长就《条例》的学习贯彻实施作了一个很好的动员部署;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施建石局长介绍了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省国家安全厅以及南通市、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和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进行了发言,大家都讲得很好。下面,我就贯彻实施《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
《测绘法》自 1992 年颁布以来,先后经过两次修订。为贯彻《测绘法》,我省于1995年制定《江苏省实施〈测绘法〉办法》,2005年颁布实施《江苏省测绘条例》。近年来,江苏经济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快速发展,社会需求日益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给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保障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2005 年颁布的《江苏省测绘条例》已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此次废旧立新 ,从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发展需求的角度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适应了我省测绘地理 信息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力举措之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在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充分表达了人民群众对修宪重大决策的高度认同和拥护,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当前,我省地理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突破了传统测绘的范围,以卫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测绘技术体系蓬勃兴起,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条例》,不仅强化了崇尚宪法的理念,更顺应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安全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国家战略性信息资源的重要内容,测绘地理信息与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息息相关,在维护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其他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卫星定位、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技术与信息技术、网 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呈现高精度、易存储、易采集、易传输等特点,涉密地理信息一经失泄后患无穷,地理信息安全隐患日益突出。《条例》全面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在采集、处理和应用等各个环节做到处处“尽小”、时时“慎微”,牢牢把控主动权。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纳入基础设施统一管理,明确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技术要求,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网络上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三)《条例》的出台,是我省依法明确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江苏是测绘地理信息大省、强省,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等重点任务,加快实施“加强基础测绘、监测地理国情、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地信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测绘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