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汇编(45篇)
目录
1.
2023 年XX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4
12.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工作要点 65
20.2023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40
25.XX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197
29.区民防办公室2023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要点 228
2023 年XX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2023 年XX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文化和旅游厅、XX党委、XX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州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对标对表研究细化贯彻落实措施。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县市文旅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各单位党支部集体学习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坚持管理职能与安全监管责任相统一,坚决摒弃和杜绝将业务职能与安全责任相割裂的权责分离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树牢安全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应急预案,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5.强化监督检查和协调联动。落实公共文化、文化娱乐、体育场馆、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涉文旅的新兴业态、旅游民宿、博物馆、文物古建筑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增强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管合力。
三、推进重点领域风险整治
6.加强重大隐患整治。推动文化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排查重大隐患、精准判定重大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坚决防止隐患诱发事故。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县市文旅部门加快整治重大隐患,对危险性较大、整改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
7.做好重要赛事活动安全生产工作。以承办自治区十四运为契机,组织开展体育场馆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冰雪旅游、游泳、滑雪、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节点、特殊时期和季节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召开分析研判或风险会商会议,强化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8.做好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选择符合条件、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签订规范租车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包车开展排查,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9.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0.加强安全播出管理。加强对播出机房、前端机房、发射机房、供配电机房等重点区域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广播大喇叭设备安全播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播出工作保障措施和完善设备巡检制度。
11.做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 抓实旅游景区玻璃栈道、滑雪滑冰、滑翔机、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星级饭店、剧场、公共文化单位的舞台设施、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设备突发故障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12.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单位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灾害防范等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3.做好文体旅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特别是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提升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
14.做好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局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完善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提高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5.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制订完善有关标准,引导有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6.常态化开展风险管控。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完善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联合会商机制、事故复盘机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强化预警响应联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17.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18.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推动各县市文旅经营单位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内容,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9.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提示。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工作,持续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提醒,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和在线旅游企业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引导,持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023 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 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减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者”,健全完善“大安全、大应急、大救援框架,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换,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各类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推动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动态平衡,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如泉建设提供住建力量。
一、拧紧责任链条,织密责任体系
2023 年是党的二十大贯彻落实之年,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1.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规范安全监督行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和企业,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所有风险点、隐患点实施闭环管理,严厉惩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行为。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镇(区、街道)强化对属地住建领域各企业、项目的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意见》(通政办规[2020]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措施,提高镇(区街道)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综合治理能力,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严格落实企业、项目主体责任。从体制机制上固化提升“告知承诺、责任清单、典型示范、分级复核、考核问责”5 项制度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达标贯标持续化、隐患排查常态化、培训教育全员化”五个化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 项重点事项,督促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促使企业做到“一必须五到位”,实现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开展为期一年的建筑企业专项清理行动、建设工程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资质批后监管,治理违法发包、应招未招、指定分包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化提升专项整治,治理风险隐患
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明确责任、措施与时限,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广泛深入开展研讨,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教育活动,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千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2.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成果。坚持“四个清、五个化”工作标准不动摇,逐条逐项检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查找安全生产领域痼症顽疾,集中攻坚整治,抓好整改提升。认真做好三年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对近年来特别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项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梳理总结、不断凝练提升,将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制度成果确保安全链条始终处于良性运转状态,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深化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重点整治: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 (包括工艺) 条件;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老旧管道、场站设施等更新改造推动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瓶装液化气储配站转为供应站;进一步健全完善瓶装液化气全程可追溯链条,严厉打击充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燃气经营者与用户主体责任,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责任,持续推进餐饮等重点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加强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水平;加大对燃气燃烧器具、配件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质量检查力度,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
5.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综合治理。紧盯城市在建工程抓好安全管理,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扎实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坚决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6.深化巩固自建房安全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 6月底前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率达 100%,并同步开展整治。对鉴定为 D 级危房的,责令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
7.持续强化工业企业管控。持续推进全市住建领域工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排查工作,针对重大风险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强化“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动态更新制度定期评估风险管控机制运行情况,及时修正问题和偏差,推行重点风险岗位“三卡每日口述制”。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动态调整问题隐患清单,实现全员化、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预防控制体系有机融合。
8.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在建工程项目临建设施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查巡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整治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三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落实情况、临建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9.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在开(复)工、汛期、高温期、严寒期、节假日、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确保重点时段住建领域安全稳定。关注极端天气对在建工程项目、城市运行设施、行业企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冬季要关注冰冻雨雪天气,做好防寒防冻措施;夏季注意做好防暑降温、防暴雨、防台风的有关措施;汛期重点检查排查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在建或停建未回填的深基坑(高边坡)的施工质量,边坡或护壁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沟坑周边堆载情况及排水措施,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10.大力整治“三违””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三违”及“一带一帽”专项执法行动,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各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及时整治事故隐患,惩处相关责任人员,整顿问题突出企业,曝光典型案例,同时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实现常态长效管控,切实防范化解此类易发性安全风险
11.狠抓特种设备施工安全管控。开展特种岗位、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对全市报建房屋工程中的特种岗位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可靠等实施排查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予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市场限入等处理措施。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职责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使用进行安全管控确保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健全安全管控体系,细化治理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特种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住建领域整体安全生产基础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防范能力,落实好敏感节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值班值守,确保第一时间靠前处置各类问题。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宣讲。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专题宣讲等各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广泛普及宣传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和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现代传播手段,普及安全生产、消防、气象灾害防御等知识和救援技能,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通过“线上+线下”双融合等方式,广泛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2.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分批、分层次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企业、项目,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考核质量。
3.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及时开展教育、训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推动队伍、救助、物资、信息化等应急保障工作落地生根,科学评估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预案管理主体责任,守牢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指导、加强镇、村应急避险点建设,确保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显著,基本设施齐全
4.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规范事故灾害处置。在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汛期、重要维稳期等特别防护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实行首接首问责任制,落实应急值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实现舆情管控行业指导、舆情信息双向沟通、重点事项提前介入、重大舆情联合会商。切实做好地震等灾害事故信息收集、跟踪、报送工作,组织震情趋势会商与研判,落实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XX区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部署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安排,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水平。
一、深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1.推动“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地见效。以推动“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作为全年工作的总方法、总抓手,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诊断检查、分类分级监管、全员定向大培训、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等制度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通过不间断监督检查和标杆企业培育推广督促、引导工贸企业抓好制度落实,提升安全监管质效。
2.强化工贸行业国家标准制度宣传贯彻。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推进《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新制修订的标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调度,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和企业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对照新要求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将各项国家标准制度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3.持续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紧盯建材企业钢结构筒形仓等重点设施设备,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轻工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作业,对“钢8条”“粉尘6条”“有限空间4条”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将工贸企业停复工、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组织对重点企业、不放心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防控风险、整治隐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4.实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全面排查彻底排查防护措施未配套,作业区域隔离设施未设置、危险作业监护制度未落实、安全作业规程未执行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分类落实物理隔离、固定防护、连锁保护等整改措施,减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数量。
5.实施机械铸造行业专项整治。聚焦金属熔炼、保温、吊运等重点环节,排查治理高温熔融金属易喷溅、泄露、遇水爆炸等风险隐患,完善安全规范,提高管控标准。强化应急预案和演练,增强员工处理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6.实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突出轻工等重点企业,采取专家指导服务模式,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五强化五到位”重点事项,切实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风险辨识管控,规范作业审批和过程管理,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实施工贸行业使用危化品企业专项整治。对工贸行业使用危化品的重点企业开展起底式排查,指导企业加强危化品采购、装卸、储存、使用、处置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重点管控和常态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引发各类事故。
8.强化重点环节领域风险排查整治。督促企业抓好危险作业管控,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明确专人现场监护,杜绝“三违”行为。加强外委作业、外包队伍、外来施工、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严格选用有资质的外来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全过程安全管控。
9.扎实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整治。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效,持续深化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坚持凡检查必查安全培训情况,严查严处,通过自查自纠、异地互查等,严厉打击无证上岗、制售假证、不培训、假培训等违规违法行为,倒逼考试机构、考试场所、培训从业单位和行业企业严格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考试质量 。
10.开展工贸行业涉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压实工贸行业涉重大危险源企业主体责任,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逐一对照开展自查。各区(市)应急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辨识评估与现状的符合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匹配、工艺、电气、设备是否开展定期排查,重大危险源档案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要求等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持续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突出重点时段开展工作督导。结合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认真拟定督导工作要点,持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曝光力度,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推动工作不扎实的地区进行督办、提醒。
12.强化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百日清零行动”成效,对监管企业动态起底,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落实差异化监管检查措施。突出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企业和D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和调度通报,督促严查严管风险大、问题多、管理差的企业,严守安全监管底线。
1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诊断。委托高水平机构和专家,针对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新建项目实施帮扶性、示范性诊断,分析评估行业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自我诊断或第三方诊断工作。
14.促进“关键人员”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研判,用好提示函制度。定期梳理日常监督检查、安全诊断、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季节特点、关键时期,对全国两会、五一国庆假期、汛期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提醒提示。压实工贸企业“一把手”责任。突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少数”,严格督促落实在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环保设备设施托管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四、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实效
15.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让中小企业愿用会用,推动体系建设全员参与、有效运行。分行业培养、选树一批标杆企业,加快示范推广。将企业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分类分级监管等重要内容,调动企业创建积极性。
16.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三级企业标准化定级办法、推动、制定小微企业标准化定级办法,按照改革后的评审办法抓好分级评审,引导鼓励企业广泛实施标准化创建。严把标准化评审质量关,严格过程监督和日常管理,避免建设运行“两张皮”。
17.坚持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统筹建设、互促共进。将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内容,做好双重预防体系标准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以及相关制度的衔接,推动在目标任务、实施方式、文档记录等方面融合兼容,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评审过程中,一体化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工作。
18.持续强化培训调度和宣传引导。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专题业务培训和指导调度,将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企业安全总监述职的重要内容。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充分调动各方面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19.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制度、师资、课程等,确保新员工和所有在岗员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组织开展全市工贸等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抓好工贸重点领域全员定向大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持续推进“学习强安”平台注册学习,更好发挥企业全员学习辅助功能。
20.拧紧安全培训责任链条。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机构教师评课活动,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教师主动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3类主体的专项检查,促进安全培训责任落实。适时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比武活动,检验和锻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六、探索完善工贸行业企业信息化安全监管
21.组织开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预警系统。采集企业基本信息、关键人员信息、证件信息,建立工贸企业监管数据库,对企业实现动态管理。通过引入冶金有色企业关键岗位监控、关键工艺参数,实现人员证件、隐患整改到期预警和安全风险预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3年XX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要点
202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是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安全监管模式,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持续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
一、强化思想引领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梳理、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对策措施,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宣贯活动。以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契机,重温《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以近两年开展的行动方案、印发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为重点,组织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督促工地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夯实工作责任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项目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充分发挥建设专委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强化部门统筹协作、联合执法。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落地落实,住建、交通、水利、自规、应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领域特点,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厉打击压缩合理工期、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等制度。
(五)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送、督办、查处等制度,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的主管部门实施约谈。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7号)文件要求,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全面自查整改,并对事故项目市场行为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发生事故的项目予以严肃处理。
三、紧盯关键环节
(六)开展房屋市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对辖区近3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研判分析,明确事故隐患防范重点内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深入推进危大工程和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勘察设计、施工现场、建筑市场“三场联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七)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房屋市政、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专项执法,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为标准,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安拆等危大工程和预防高处坠落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管控,研究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举措,推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全过程治理。
(八)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推进建设领域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建设领域火灾特点,对施工现场彩钢板芯材、保温材料等材质防火等级是否达标、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及停放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规范、易燃可燃物品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是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维护建设领域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九)强化工地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非法建设、违法分包转包、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信用评分等方面着手,强化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
(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压实应急防范和安全预警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和汛情预警预报机制,及时传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指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建设领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深化安全基础
(十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开展“样板引路”活动和平安工地建设,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二)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普及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督促企业强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实名制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提高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严格安管人员考试考核和证书延期管理,提高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十三)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APP”使用,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填报监管数据,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前预警、监测、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激励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水平。发展推广建筑施工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建筑施工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十四)加强督导检查和案例曝光。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安全专项督导、联合检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专家指导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典型案例曝光机制,抓住典型事故和重大隐患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落实闭环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并在媒体曝光。
2023年XX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与培训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观看学习安全生产电视专题片。
2.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强创新开展“5.12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全生命周期”等主题活动,加入《安全生产法》《十五条硬措施》等内容,做重点教育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人、重要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安全防范基本能力的培训工作,开展至少一次以上安全生产演练。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推进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机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本人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照单履职。
5.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市卫健局履行属地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每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建立精准督导检查和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强化“四个清单”管理。按照“隐患清零、事故处理清零、风险管控零失管”要求,推进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推动本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整体提升,重点完成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7.牢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抓住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漏洞,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8.紧盯重点时节安全检查。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强化关键节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四、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9.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重点做好高压氧舱使用管理及医用氧气生产、存储和使用管理。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存储、流通等环节安全监管。
10.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市卫健局联合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全面开展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加强消防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杜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动,完成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老化电气线路、“三无”设备排查治理、食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
11.加强车辆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对120救护车辆及卫生健康车辆、单位公务车辆开展清查并登记备案,并制定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等,单位要与司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定期对车辆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对车辆安全技术、维修保养记录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及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坚决堵塞漏洞。要做好司机的安全培训工作,每年组织的培训次数不得少于1场。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能力
12.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扎实有序、科学规范、快速高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提升卫生应急准备、应急管理水平和快速救援能力,促进卫生应急队伍功能由“单一化”向“综合性”发展。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023年XX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继续深化“打基础、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工作,坚持抓重点、重点抓,抓反复、反复抓的思路,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培基固本,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持续托底建设“打基础”,减少安全监管盲区误区
1.转变思路,提升监管效能。要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转变监管思路,提升监管效能。各区镇要贴近辖区实际、贴近行业特点,探索推行“一四三”管理模式,针对同一类型企业同时治理,一次监管执法融合一次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评估、一次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培训、一次专家技术服务;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能力、管理人员正规化水平、辖区同类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质量。下一步我县计划将对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的考察纳入重点监管。
2.强化研判,突出监管重点。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请各区镇认真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细分行业大类、中类,全面摸排、准确掌握相关企业数量、分布,梳理风险隐患类型,紧盯重点类型和薄弱环节,强化风险源头治理,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整体趋好。要围绕新颁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各区镇实际,对于我县工贸企业要认真参考相应的政策法规,认真制定宣贯措施,推动有关政策法规落地生效。
3.依托平台,推进监管模式。要认真研究漳州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各功能模块,督促、指导我县企业登录平台、学习平台、运用平台,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的应用。要督促我县涉及粉尘涉爆(兴成木材、联泰饲料、宏威生物)以及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领域企业登录应急平台,完善基础信息,落实“四个一次”,即:每月完成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每年定期完成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评,且自评需达到最基本等级标准;每年定期完成一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验收评估,且自评要达到合格标准;每年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要运用“互联网+执法”功能模块完成。持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监管执法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链条监管模式探索应用。
二、推进规范管理“防风险”,解决管理质量不高问题
4.明确方向,推进标准建设。我县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大中型企业自主提升标准化管理和运行质量,引导企业主动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定,稳步扩大我县达标定级数量。要根据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求,逐步推进我县企业制定达标评审规定,规范评审流程,完善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
5.事前预防,狠抓源头治理。加强风险源头治理,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认真研究《漳州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针对辖区内企业做到宣传到位,明确目标,细划方案,制定措施,强力推动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企业知危、知害、知防、知救能力,确保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发状态。
6.建强标杆,强化示范引领。根据标准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将XX腾新食品有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强化责任担当和大局观念,积极思考、认真筹划,确保示范区建设出一批可复制、可转化的成果进行推广。各区镇要选树重点示范企业,融合企业安全文化,指导培育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带动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质量和企业安全文化水平整体跃升。
三、深化专项治理“除隐患”,解决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
7.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要结合我县实际,聚焦危险性大的企业,特别是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兴成木材、宏威生物、联泰饲料)以及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等企业,下一步我县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的原则,强力开展监管执法,坚决消除25项重点检查事项(粉尘涉爆6项和有限空间4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围绕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整治目标和时限,持续深化工贸行业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发状态。
8.突出薄弱,强化重点治理。我县将围绕近年来事故特点,认真剖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从源头上强化针对性治理。加强对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设施、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环节的监管,推动特殊环节作业规范化。
9.突出协同,推进联合监管。要运用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协调相关部门共商监管工作,全方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向整体性和联动性发展。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把安全生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党组全面负责,及时研究部署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对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内设机构或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细化年度任务,规范工作流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区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高位推动,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文件,部署安全工作重点任务。
4、突出安全生产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要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考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室和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因工作渎职、失职引发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紧盯重点单位。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军休机构、烈士陵园、光荣院(室、间)等重点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整改责任,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到位、设备配置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紧盯重要活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军休人员旅游、优抚对象疗养、烈士祭扫等集体活动时,要增强风险管控意识,综合考虑天气、交通、健康等风险隐患,细化活动方案,落实应急预案,坚决预防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7、紧盯重点领域。加强本系统负责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邀请第三方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安全指导、安全监督和安全验收,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项目建设始终。
8、紧盯重点部位。坚持“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加强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车辆、宿舍等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水、电、气”等安全隐患,做好值班巡查、安全用电、消防安全等工作,严防安全事故。
三、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9、提升工作能力。配齐配强安全工作人员,加强安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1次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集中培训,推动形成“人人重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科学制定、逐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关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安全能力。
10、加强安全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突出重点,突出主题,重点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11、注重台账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学习、部署、落实、督查、整改、应急”于一体的安全工作机制,注重安全生产资料收集整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12、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坚持抓早抓小、源头防控。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消防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着力构筑“管控源头风险、治理事故隐患”双重安全防线。
2023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一般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1.全面开展工贸行业再调查再摸底工作。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危化品储存使用、劳务外包作业等环节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县工贸行业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规模以上工贸行业数量、分布、工艺流程、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全领域“地毯式”摸排建档,建立县、乡两级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彻底扫除监管盲区,确保有的放矢。
2.实事求是,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体系,坚持以重点企业为着力点,花大力气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效。
3.着力抓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两会”、汛期、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以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重大危险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等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4.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组织开展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工程、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下大力整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严格落实“五到位”要求,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按程序及时移交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5.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推动规模以上重点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管理机制,突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机构实体化运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双控”管理体系完善等重点,督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台账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模以下企业突出机构、人员、制度、教育培训、风险管控“五大重点”任务, 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推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6.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评级管理办法,推动辖区内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构建全员全过程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创建示范企业,以点带面,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肢体责任。在重点行业培养1-2家安全管理有序、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资料规范的企业作为示范,组织相关企业参观借鉴学习,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基层基础
8.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推动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备查要求,严把准入关,确保工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风险,不断推动工贸行业依法建设依法生产。
9.强化风险管控,有序推动“双控”体系建设。推动重点工贸行业企业逐步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将安全风险点的检测、监控、预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10.注重教育培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样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规定,鼓励其他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11.强化业务能力培训。稳定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才队伍,逐步配强配齐专业人才力量。通过以会代训、现场指导、集中学习培训、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工贸行业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2.持续做好“互联网+执法”工作。继续督促执法人员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做到会用、真用,提高执法效率。
13.持续加强园区安全监管。针对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发展的现状,全面了解经济开发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入驻情况,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加强与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协作,细化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推动经济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合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组织保障
14.强化工作统筹和调度。全面加强工贸行业监管调度工作, 坚持日常工作按月调度,关键时段重点工作按周调度,精准掌握全县工贸行业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信息的上报和调度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基本情况。
15.严格纪律要求,坚守廉洁底线。强化纪律底线要求,严格遵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作风转变,严守纪律底线。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全局意识,加强工作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等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应急厅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煤矿灾害超前预防,有效化解煤矿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持续深化责任落实,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促进煤矿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加强煤矿制度建设。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为契机,以落实十五条硬措施为主线,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紧盯瓦斯等级鉴定和抽采达标两个重要环节,下大力气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推动落实井下超前预抽等治本措施,坚持“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加强“四量”管理,做到“抽、掘、采”平衡。
3.加强水害防治。建立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明确“谁来查、怎么查,谁来治、怎么治,不查不治怎么办”,确保开采活动区域内的水害情况查清楚、治到位。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和水患区域“四线”管理,做到“疑点不排除不施工、治水不达标不生产”。
4.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锚杆支护巷道、架棚巷道等2项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推进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改造,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推进井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顶板超前治理。
5.加强火灾防治。严查违规动火作业,严控不阻燃材料、高分子材料下井,加强井下皮带管理,强化采空区火灾治理和民爆物品管理。
二、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
6.推进精准定位系统建设。所有生产建设煤矿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井下人员精准定位系统建设。试点推进煤矿重要设备用电监测子系统安装,实时监测煤矿重要设备的电流、电压、负载等主要数据变化,通过数据变化研判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
7.推进AI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目前要求主井口、副井口、煤场出入口等关键点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的基础上,2023年增加完成煤矿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地面变电站、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站等点位视频分析系统安装。推进井下危险区域和关键地点、重要部位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的安装。
8.建立风险报警处置工作制度。加强线上巡查和线下核查,做到有警必查、违法必罚、闭环处置。
9.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加强汛期等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暴雨等预警信息,完善“叫应”机制,第一时间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人员。
三、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10.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等手段,常态化开展远程检查执法,采取突击夜查、节假日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曝光、联合惩戒、追责问责、行刑衔接等举措,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瞒报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1.做好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按照《河北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承德市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全面清理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煤矿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践经验不足及教学能力不强的专职教师、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2.健全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明确带班、驻矿人员职责;上级企业公司加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加强煤矿领导班子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建立煤矿矿长年度考核记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作用的通知》(冀应急煤〔2022〕128号)要求,明确煤矿总工程师为第一副职,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总工程师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1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建设安全培训信息化平台,推动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委托正规培训机构或者国有大企业开展集中培训。坚持“逢查必考”,严厉打击假培训、乱培训、不培训等行为。以增强从业人员风险管控意识、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应急处理能力为重点,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常态化。
15.加强班组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无三违、无事故、无工伤”的“三无班组”创建;加强“反三违”教育,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推动完善班组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加强和规范高风险作业管理,加强不安全行为量化考核,实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16.推进煤矿动态达标。督促煤矿上级公司切实落实标准化季度考核和奖惩兑现,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工作先进煤矿干部职工在各项评先评优的比重,推进煤矿常态化达标。市、县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坚持动态检查考核,增加对标准化工作不积极、管理落后煤矿的督导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年底全市生产煤矿全部保持二级及以上水平(事故降级除外)。
五、加强煤矿“四化”建设
17.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深入总结开滦钱家营和冀中能源梧桐庄智能化煤矿试点建设经验,督促所有生产煤矿进一步加快智能化建设进度。根据智能化煤矿建设规划,对照评分标准,找准短板,倒排工期。对2023年的任务目标,要加大投入尽快制定计划按时上报省厅,并抓好落实。
18.实施科技强安,助推“一优三减”。推广突水探测、火灾预测、瓦斯监测等智能技术装备应用,加大落后技术设备淘汰力度。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提高劳动效率,逐步减少井下作业人员。
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9.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执法预审和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武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加强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对话沟通,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盼,对想干好、愿投入的煤矿,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对技术弱、基础差的煤矿,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1.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对实名举报的事故线索或重大安全隐患,做到件件有核查有结果,对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标准兑现奖励。对经举报核实的事故或重大隐患,一律将事故隐患情况、查处情况以及奖励情况在相关媒体曝光,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或重大隐患的积极性。
2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队伍思想建设,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系统能力提升,采取现场观摩执法、对标学习兄弟市先进经验、部门企业双向学习、聘请业内专家讲座等方式,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2023年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切实落实《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加强职责领域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15条硬措施”,坚持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夯实基层基础、抓实应急管理,构建职责领域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框架,全力提升责任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严控责任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强化党政履职。党政领导干部坚持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属事监管。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坚持将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一体推进,进一步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配合厘清新兴能源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
3.强化属地监管。区县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清单化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责任主体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
4.严格落实能源领域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防护方案及施工申请审批制度(包括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方案),完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持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5.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关能源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持续推进本单位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6.健全安全管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三个层级负责人”安全管控责任体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7.全面落实“一线责任制”。开展“一线责任制”落实情况“回头看”,巩固制度落实成效。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三)消除事故隐患
8.强化规划建设阶段源头管控。有关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规划建设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衔接,确保规划项目与城乡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相统一。涉及建筑物拆迁、环境敏感区、军事区等情况,应与相关主管部门、所有权人详细对接并取得同意意见,为后续安全保护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9.持续加强管道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3年油气长输管道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部门联合、市区联合、各区县交叉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强化对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风险点等高风险区域检查,持续完善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
10.持续推进管道安全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和特殊时段,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基础,深化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市级、区县、企业“三方”协同,加强对高风险区域的联动管控;严格落实不超过18个月高后果区识别更新机制,持续开展高后果区再识别再梳理,切实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一区一案”管理;结合年度监管计划对管道占压排查清理开展“回头看”,严控新增管道占压隐患。
11.持续加强在建电力项目配合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动协作,配合开展电力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发力。
12.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成效。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职责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整治抽查问题,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和问题集中治理,切实提升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格监管执法
13.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执法程序和相关文书内容,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14.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计划落实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采取市区(县)联合执法、区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提升执法强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问题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和区县予以通报批评,持续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5.优化执法效能。严格“互联网+执法”,力争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均达100%。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及时公布典型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案例,发挥案例震慑警示作用。
(五)夯实基层基础
16.推进专家库建设。逐步建立油气等领域专家库,依托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相关能源建设及安全保护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优势,指导基层和能源企业科学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高相关能源建设及安全保护领域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业务培训,做好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宣贯工作。开展局机关网络安全保护知识培训,提升网络安全安全保护意识。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行政执法培训,力争全局行政执法培训年度参学率100%。有关能源企业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18.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职工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强化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奖励兑现。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
(六)抓实应急管理
19.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编,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应急责任体系。加强局机关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20.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防联治,进一步提升政企之间及企业之间协调联动能力;局机关适时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升新形势下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1.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信息报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值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领导干部到岗带班等制度。及时、精准做好职责相关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重大情况、重要动态随时报告,涉密或敏感内容按规定报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强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企地联动,协调解决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资金保障。
(二)完善激励约束。加大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力度,逐步建立奖惩制度,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县、企业、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走过场、不认真、不深入导致隐患疏漏,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优化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配置,推进队伍整合改革。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等相关岗位干部、职工的培训,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水平。
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开展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大力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年”活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加快监管、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贵池现代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增强贯彻落实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交通运输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集体学习,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至少开展1节专题辅导授课,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筑牢行业安全发展思想根基。(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扎实推进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制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开展全区交通运输领域“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推动行业性安全问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高质量落实《贵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明确的行业任务和《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明确的属地任务,进一步夯实行业安全基础。高标准配合区安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巡查,及时完成行业问题整改。落实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三)扎实推进各类专项行动纵深开展。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优选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深化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狠抓客车异地违规经营、危货违规运输等排查整治,持续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协同监管,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大力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择优推荐申报“公路安全精品路”试点项目。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协同治理。(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公路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四)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和人员考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两客一危”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扎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两客一危”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等新业态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督促“两客一危”等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五)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夯实各部门、各单位监管责任。坚持运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手段,强化各级监管主体意识,落实重点对象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督促各类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执法管辖权限和执法管辖企业名单。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应用场景建设,创新运用网上巡查、大数据筛查等“互联网+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时效性、精准性。持续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落实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季报告制度。加大信用评价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将企业分类结果与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相结合,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审批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六)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单位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印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督导。定期研判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调度推进重点工作,发挥各类协调议事机构统筹协调功能,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隐患联查、信息联通、执法联动的良性格局。(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三、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七)突出抓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深入落实《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保持重大风险清单动态更新,调整完善重大风险一张图,坚持风险管理“六项机制”,用好“五个清单”,找准小切口,开展专项行动,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针对性。优化安全风险形势研判机制,细化安全生产、反恐、维稳工作措施,提升风险超前预判和防控水平。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八)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机制,聚焦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恶劣天气期间,以及春运、祭扫、农忙、返校返工等出行密集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开展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预判预警、预报预防、预案预演,充实应急力量、物资、装备。(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九) 道路运输方面。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经费落实使用监管,稳固客运市场低效运转期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公共交通驾驶员健康管理相关要求,督导企业建立驾驶员常态化健康管理机制。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规范农村客运班线及农村地区公共汽电车运营,提升农村客运服务监管水平。持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的应用,巩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成效。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严格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通报,加强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治理。(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十) 公路运营方面。加强县乡公路路网设施运行监测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巡检,扎实开展县乡道日常养护质量巡查、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运营桥梁抽检巡查。督导落实管养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坚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易发多发﹑临水临崖、长大陡坡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局公路科、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落实)
(十一) 水上交通方面。督促责任主体及有关责任部门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排查客渡船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保养情况,船员适任和配备情况,渡口安全设施情况,加大对重点客运线路船舶的监管力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客渡船舶超载运输、非法载客、非法夹带违禁物品、违章冒险航行等行为。(责任单位:局交管科)
(十二)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方面。持续开展重点项目考核评价,积极申报“平安工程”,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引导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工程标准化建设和现场防护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行三阶段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单元预警法等经验做法,动态更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台账,加强重要工程领域、关键工序环节安全管控,突出改扩建项目保通保畅保安全工作,落实危大工程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和现场人员监督,保障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下施工现场和驻地场站安全。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十三)消防安全方面。夯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开展客运场站、港口码头、施工工地等人员密集和高火险场所火灾隐患防治,抓好系统机关内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五、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十四) 提升人员安全素质。优化建强安全监管队伍,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严格从业人员市场准入要求,强化人员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建立健全新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提醒制度,源头筑牢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池州行”、“交通安全日”、“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加强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社会公众交通运输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十五) 提升基础设施本质安全。加强公路设施建管养,实施农村公路养护、隐患处置及灾害防治工程,完成危旧桥改造、安防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局公路科、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落实)
(十六) 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推动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好“1+16”预案体系学习贯彻,开展专项预案演练。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总结成果运用。(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零事故、零伤亡”安全管理理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行动,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交通强国试点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发展保障。工作目标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港口码头、水上交通等领域力争实现“零死亡”,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局党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委办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局党委、局安委办)
2.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局党委、局安委办、局组织人事科,交通各单位)
二、压实安全工作责任
3.强化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要求,制定局领导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常态化开展“防风险、守底线”分析研判,提示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局安委办持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局安委办,交通各单位)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督促交通运输重点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检查、应急演练要求,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应急演练1次。督促指导“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单位等企业结合“41+7”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港航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交建处、质监站)
三、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5.强化监管合力。深入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健全车船异地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通报机制,督促所辖企业加强车船异地经营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港航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交建处、质监站)
6.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构建“两客一危”、港口危险货物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智慧化监管。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全链条全过程全天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化“两客一危”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局安委办、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
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7.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指导督促城市公交运营单位建立健全驾驶员身心健康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局港航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
8.提高装备安全水平。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加强对车辆技术管理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
9.保障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继续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普通国省道中分带护栏完善提升,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桥梁。配合开展S230部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针对桥梁支座、二类护栏、三类部构件、系杆拱防腐等开展桥梁精细化养护工程提升。做好已有健康监测桥梁的安全运维工作,配合做好普通国省道桥梁健康检测系统建设。开展干线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隐患治理,做好航道设施日常维护与巡查。(责任单位:公路中心、港航中心)
五、深化重大风险管控
10.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深化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系统性、区域性、苗头性问题,提升风险超前预判和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港航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交建处、质监站、应急中心)
11.做好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春运、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和台风、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气象、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联系会商,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跨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并严格落实预警预防、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办公室,交通各单位)
12.深化事故教训汲取。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漏洞和短板,对事故、险情“一事一分析”,认真评估事故暴露的具体问题,强化防范措施落实。优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推动数据全口径分析和典型案例综合研判,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深化道路运输事故联合调查会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局安委办,交通各单位)
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13.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两客一危”主动安防系统应用,通报并督促整改“应装未装”、“装而不用”、“用而不管”等行为;持续开展“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保持挂靠车辆“动态清零”。推动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装货作业“五必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推进与文旅部门的协同治理,落实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措施。推进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清单化管理,实现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称重监控数据100%接入区级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普通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建立“百吨王”车辆溯源机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治理措施,加大“百吨王”和超限超载100%以上车辆现场查处力度。加强大件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不按许可要求行驶、虚报数据等违法超限行为。(责任单位:局安委办、运输中心、执法大队、应急中心)
14.水上交通领域。严格执行江苏内河水域600总吨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夜间22时至次日5时禁航与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规定。加强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危化品运输船舶装载、运输危化品行为。督促水路运输企业加强内河运输船舶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加强内河通航水域秩序管理,重点打击“船证不符”、“三无”船舶营运和船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规范船舶标志标识,维护桥区水域通航秩序,重点加大涉客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维护保养及应急演练情况检查力度。(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15.港口领域。整治危险货物港口违规装卸、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持续整治码头竣工验收、经营许可等手续不全、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和应急能力薄弱问题。督促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组织推进港口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开展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局港航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
16.公共交通领域。加强事故原因分析,指导公交运营单位结合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公交车辆、场站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运输中心、执法大队)
17.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围绕实现工程项目“零死亡”目标,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按照事故隐患“零容忍”要求,强化整改措施,提高整改时效。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综合运用监管记分、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措施,强化综合治理。强化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设定情况的抽查。深化事故责任单位的信用管理,按事故等级对责任单位实施动态降级。强化“一带一帽”使用,督促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进一步压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落实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委外作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局综合计划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交建处、质监站)
七、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18.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化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应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参照局综合应急预案,结合管辖实际,健全普通公路、道路运输、港口、水上交通、公共汽电车、交通工程、紧急运力保障等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与预案配套的操作手册或工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建立应急处置案例库,开展应急处置后评估和案例研究。(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应急中心,交通各单位)
19.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交通运输专业抢险和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设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保证满足应急响应的需求。积极推进区域一体化和长三角区域联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处置协同,健全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开展联合应急演练。依托大型骨干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运力储备库,制定紧急运力储备台账。指导港口、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加强救援力量建设,引导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应急中心、执法大队、运输中心、局港航管理科、交建处、公路中心、港航中心)
八、夯实安全发展基础
20.提升履职能力。举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班,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发挥第三方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优势,加强前瞻性问题研究、开展专业性安全服务。强化局安委办牵头抓总职能,聚焦重点工作,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督促落实、考核成效。(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组织人事科)
21.优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重要事项,持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成效。(责任单位:局安委办)
22.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宣讲,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协同公安部门推动落实《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办公室,交通各单位)
九、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23.加强消防安全防范。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督促客运站、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码头)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抓细抓实火灾防控工作。(责任单位:交通各单位)
24.切实做好行业稳定工作。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畅通单位内部信息收集网络,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升专项研判能力。聚焦事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重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预警监测和风险研判,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责任单位:局安委办,交通各单位)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专项整治,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筑牢安全屏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总体目标: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全力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以及涉及敏感场所、敏感人群事故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1.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等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县(区)党政正职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系统学、反复细致学、结合实际学,学出忠诚信仰、学出责任担当,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坚定前行。(各级党政和组织、宣传、应急管理等部门牵头,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工贸、消防、城镇燃气、建筑施工、自建房、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防范化解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始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党政和安办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政和安办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共性+个性+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共性清单2.0版基础上,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梳理制定个性清单,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对问题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实行列单操作、闭环管理,真正让清单制管理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能力。(市、县安办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通过新改建项目完成具备清单制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实行“照单操作、按单办事”的信息化管理,强化经费保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科技赋能。(发改、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配合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试运行,更好实现用清单管人管事管住风险。(各级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负责人2个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履职专项检查,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动起来、行起来。重点做好企业两个责任履职清单,让企业及法人知责、明责、履责;强化督促企业安全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资金保障,有人员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岗位生产规范,让企业生产作业成为有规章的安全活动,督促企业严格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维修检修、有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的审批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强化企业内部安全治理,开展经常性的隐患自查自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程治理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健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2个机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安全考评权重,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 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安委会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的行业领域,安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迅速明确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严防责任悬空。(各级党政和安办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压实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依法履责、守法经营;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8.推动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职能作用,加大安办实战化运行力度,落实机制,保障人、财、物投入。市、县(区)两级安办要运用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评问效、“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警示约谈、通报等手段,每月发布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开展分级分类责任落实清单研制,调配各级各部门工作力量,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防止相互扯皮、责任不清。督促指导下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重视安全生产,抓好风险防控和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各级党政和安办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9.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等专项整治成果,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做到责任落实,加强源头治理、开展督查检查及执法监管;加快建立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安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扎实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紧盯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发力,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防范,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并及时总结查验,形成工作闭环,对重点区域、重大问题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促进问题清零见底。重点推动复产复工时的安全生产。(各级安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精准精聚整治五大行业。精准发力到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工贸、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5个重点领域和检维修作业、岗位工人安全教育2个关键环节,根据生产形势和时空转换制定不同的专项行动,下沉执法力量,外聘专业力量,有节奏、常态化、分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做好工贸领域的检维修作业整治;煤矿及非煤矿山领域的机械化替代、智能化改造;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以及公路交通、道路运输领域三超两违的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重点做好燃具合规、自动检测仪器设置和燃气安全作业规程的落实。同时,嵌入检查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的落实,检查岗位工人教育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办、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严实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围绕责任落实开展巡查督查专项行动,围绕违法违章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围绕双重预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围绕本质安全提升开展工程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将四大专项行动布局在全年工作时段,安排在合理工作空间,有侧重、有针对性地系统开展。(各级安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矿山安全重点地区动态整治,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区域性风险。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持续推进煤矿“五化”建设,建立涵盖市县的煤炭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煤矿生产、管理数据自动化采集和远程监控。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化,深化瓦斯、火灾、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把煤矿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吹糠见米”的一件大事,把机械化、智能化作为煤矿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一次投入到位、一次建设到位,防止企业跟着产业政策跑,变被动跟跑向主动领跑。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督促煤矿按照设计及安全、质量、工期进行建设,坚决防止违法和以建设为名组织生产。严格非煤矿山基建、检修作业过程和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和源头治理,加快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应急管理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大吨小标”“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设船舶集中停泊区和高中水位防洪桩,大力推进“平安渡运”和“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和农村道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试点推行交通企业首席安全官安全员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平安智慧高速”建设、普通公路“畅安工程”建设、“平安渡运”建设,一体化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大灾害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整治、危桥危遂改造等工作;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公安、交通运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前承诺整改事项、会审整改事项和现场核查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落实“一园一策”方案要求,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重点突破。加快推进钒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封闭化管理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危化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消防取水码头建设等工作,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并设置消防专篇,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学历资质,确保2023年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推进格里坪化工园区消防特勤站以及信息化平台和封闭化管理建设,为2025年前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打好基础。深化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排查评估,加强能源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抓好地方电力建设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规范,强化安全监管。推进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生产企业改造提升。严查民爆、危险化学品等涉安违法行为。(应急管理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持续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城管执法会同发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督促水电企业认真落实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应急管理会同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水利、市场监管、文广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会同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推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提升行 动,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行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仓储物流企业场(厂)内专用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持续打击气瓶充装、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长输管道、公用管道落实施工告知和法定检验,提升法定检验率。推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合规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场监管会同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管控。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氢能、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专职消防队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涉环保设施安全监管。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发改、经济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水利、文广旅、林业、教育和体育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风险事前预防
22.健全完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是落实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预防为主转变的有力抓手。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保安全风险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各级安办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推动两个机制落地落实。精准开展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紧扣分级分类管控责任,推动责任链上的责任人查隐患、防风险,不让风险演化为事故。厘清风险防控分类分级管理责任、治理责任;建立完善班组岗前会议制度和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落实到末端。(各级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快安全风险感知网络体系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坚持每月安全生产风险研判预警、重点时段及时专题会商,多形式、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推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超前防范。(各级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加大安全生产调度力度。各级安委会要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等特殊敏感时期,统筹组织开展专项调度,及时部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调度机制,坚持每月调度与事故调度相结合,督促各地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属地党政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强化事故分析研判,认真分析事故多发频发原因,找准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掌握和分析研究。(各级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督查和考核问效
26.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抓落实督导制度》,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时段,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有限空间、检维修、动火、高空等高危特殊作业及商场、宾馆、游乐场等人员聚集场所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的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和驻点督导。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办隐患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通报曝光;统筹各类检查、督查和明查暗访,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对企业检查督查,不得简单化、一刀切,不得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级安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强化安全生产考评问效。以“高考阅卷”方式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考评。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对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从严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工作重点,考评结果充分反映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成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激发各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各级目标绩效办、安办、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充分发挥约谈问责作用。按照《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规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排名靠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事故多发频发或发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急处置不力、重大涉险事故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发点球”的方式进行约谈,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推动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9.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矿山、工贸、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扎实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和安全社区建设,按照《攀枝花市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推动攀枝花市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巩固东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市安办会同东区安办、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和《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补建升级改造,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从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加快完成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人员经费、执法用车、执法装备等保障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2023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1.开展事故企业整改“回头看”。组织开展2022年事故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事故发生企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企业责任落实、风险辨识管理、隐患排查以及安全投入、事故警示教育等情况。(各级安办会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2.推动生产安全事故“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以案促改”工作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各级安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3.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紧密结合市、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行部门和企业的预案与当地政府的总体预案相衔接。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实战演练,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应急管理、国资、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强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4.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持续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完善机构标准体系,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应急管理、银保监、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5.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工作格局。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定期评估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举报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公众、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完善诚信体系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6.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 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各级党政和宣传、公安、应急管理、广电、工会、共青团、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紧盯岗位工人安全教育这个关键环节,督促企业加强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以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夯实工贸企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两个目标(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突出三个着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有限空间、承包商管理、环保设施),全面实施五大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企业风险监测预警、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向好。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5号)要求,加强工贸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重点督促指导金属冶炼、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工业煤气生产(使用)以及规上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深入推进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建设质量。(完成时间:全年)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有限空间、环保设施、承包商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
1.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专项整治。结合去年全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结果,再次梳理统计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贸企业,建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工贸企业档案,实施重点监管。要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和工贸行业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作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密执法频次,大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已建成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每3年自觉开展一次安全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完成时间:全年)
2.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对所有确认的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挂牌督办。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强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宣传、警示和教育。(完成时间:5月底前)
3.环保设施专项整治。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深刻汲取马钢、鞍钢事故教训,以冶金、建材企业脱硫脱硝装置、除尘器等设备设施为重点,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钢结构筒形仓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情况。(完成时间:4月底前)
4.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各地要将工贸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中,通过检查作业现场管理倒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肃查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人员不足强行组织作业,未制定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严格履行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大型设备检修、大件提升运输等安全审批制度的行为。(完成时间:4月底前)
(三)推动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有效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至少选择1家重点工贸企业开展试点建设,补齐前期工作短板弱项。在试点基础上,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分类推进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厅在线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时间:全年)
(四)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地要督促发动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组织从业人员登录湖北省应急管理网络学院,观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相关课程,辅助企业对一线从业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市局将根据各地组织工贸企业登录学习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成时间:全年)
(五)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将生产规模大、安全风险高、事故多发的重点工贸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秉承“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以严格依法处罚为手段,实施执法闭环管理。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后续跟踪检查、抽查,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将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于限期内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隐患问题“反复排查、反复整改、反复出现”的问题,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完成时间:长期)
(六)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勤勉尽责,始终保持“不许出事、出不起事、不能出事”的高度警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务实重行,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坚持以学促思、以思促行、以行促效。坚持严格自律,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将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完成时间:长期)
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违法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认真履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分工负责,各单位配合)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权责清单,融入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各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3.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三、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4.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水利部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技术标准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要求,制定“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将“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县(市、区)各单位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黄河故道水生态治理、引江济淮配套和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县(市、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市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全国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配合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7.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建设科、质监站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建设科、工管处负责);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农水科负责);督促引江济淮配套和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抓好防洪度汛、穿跨邻接项目等安全监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规财科负责)
8.强化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整治。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科、规财科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规划科负责)
9.强化局属单位安全整治。推动局属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法定代表人严格规范履责。做好局属单位办公区、家属院、水利后勤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0.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水利部制定出台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各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水政支队、安全生产科分工负责);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水政支队、河长制工作科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2.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建设科、农水科、工管处分工负责);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安全生产科负责);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3.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印发通报实施预警,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监管。(安全生产科负责)
15.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县安委会研究,确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美丽新赵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大力开展主题学习宣贯活动。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宣贯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班次学习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级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主题学习全覆盖。通过主题学习宣贯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在源头管控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坚持重防严管,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规划、立项、建设等环节安全关,不得以集中审批、特事特办名义降低安全门槛。紧盯施工中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运用线上检查和实地督导手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减少高危险性的生产企业,推进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替代改造。对直接关系安全的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赵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赵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有关要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述职考核、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完善安全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对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完善巡查考核机制。对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巡查,紧盯事故多发、安全风险较高、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职责交叉单位,适时开展巡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组织签订《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赵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继续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督办、约谈、整改令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5.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公益短信、广播电视等平台载体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宣传力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12350举报电话、部门网站和微信小程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第一时间兑现奖励。将安全生产举报纳入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必修课程,列入执法检查必查内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6.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瞒报的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办)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整改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深挖原因、研究规律,实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坚决做到“不贰过”。(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7.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联合会商机制,结合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活动特点,及时掌握动态、研判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服务、应急准备等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8.完善复工(产)监管机制。利用风险监测预警、“双控”机制信息平台等系统,强化现场检查与网上巡查,对高危行业、高风险企业进行点对点调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台账,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压实签字验收责任,确保合格一个、复产一个。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
9.开展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近期各类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照《赵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排查整治标准,在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农用机械、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行业部门专项督查、安委会抽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10.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部门监管执法检查清单,开展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建立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信息统计报送系统,固化“一表三清单”(情况汇总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追责问责清单)制度,定期统计、调度、通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防控措施,挂牌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随清。(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11.强化重点时期、特殊时段督查。健全重点时期安全生产调度制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不间断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在全国“两会”、复工复产、暑期、汛期、国庆、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12.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策”安全提质升级,巩固深化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开展危化生产企业“五室”搬迁和“四库”整治“回头看”,全面核查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完成情况,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实现“四个系统”有效应用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及时淘汰更新、改造老旧化工装置,开展液化烃储罐区专项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安全整治提升,不断降低安全风险等级。深化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方位指导帮扶,创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标杆企业,推广标准化标杆示范经验和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模板运行,对氯化、硝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开展专项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13.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五年内(2022.1-2027.1)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各乡级政府、村(居)委会严格落实禁放和“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与属地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
14.工商贸行业。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开展重点检查事项“回头看”,推动“钢8条、铝7条、粉6条”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开展粉尘涉爆(涉粉作业10人以上)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5.消防安全。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重点工程,紧盯高层建筑、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和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依法开展火灾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开展学校、医院、养老院和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深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推动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6.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及设备,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督促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及商贸服务业等场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继续引导养老机构、小旅馆、出租屋、合用场所等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17.道路交通运输。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排查督查,有效防范化解极端恶劣天气、局部聚集性疫情、局部超大客流造成的安全风险。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针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行车秩序管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监管,深化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违法生产销售源头治理,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环节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危货道路运单电子化,坚决打击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行为。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团雾多发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健全寄递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防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8.建筑施工和城市运营。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治理,强化高速公路、水利建设等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全年安全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暗查暗访。推行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地下管线、管廊以及供水、供热、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防范漏气、淹溺、爆炸和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9.自建房。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回头看”,将自建房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实现“动态清零”。加强新建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新建自建房建设程序,健全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制度,把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纳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日常监管范围,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等行为。构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管理要求和责任部门,健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0.燃气安全。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含农村燃气)及燃气工程、燃气具等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风险。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建立完善燃气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行业“一城一企”重组,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推进“瓶改管”。加快推进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含县城)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农村气代煤“两员”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农村安全用气知识和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1.特种设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危化企业、燃气行业领域等特种设备整治力度,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未经登记使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快特种设备智慧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现场监督检查APP。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重要时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2.危险废物。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3.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提升园区内项目关联度,推动不符合园区定位企业退出。规范实施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支持首批入选园区建设智能化平台、配置监测管控设备、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的过程管控,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示范带动全县园区风险管控水平加快提升。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在所有园区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有效管控“五种人”的不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4.农机。持续深化农业机械、农药、畜牧养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定点屠宰、农村沼气等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农业行业领域防寒潮大风、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围绕春夏秋等关键季节,以禁限用等高风险农药为重点,持续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5.文化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大对旅游景区内的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公共文化场馆、文物古建、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文娱场所加强安全监管,加强用电用气用火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指导开展消防、防汛等方面的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6.校园安全。开展以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按照《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部署停用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幼儿非国标校车。壮大学校安全工作专家队伍,推动校园安全巡回检查常态化。深入推进公共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全员性、实战性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逃生疏散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7.医疗卫生。突出对卫生健康系统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液氧(制氧)站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易燃易爆、毒麻药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强化电梯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维保及巡检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工作正常运行。在全系统开展“打非治违”、高层建筑防火、电气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8.水利。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作业安全的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三违”等现象,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严防坍塌、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全面加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强化水质化验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9.有限空间作业。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督促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印染、建材等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防范中毒、窒息、坠落、溺水、坍塌等事故。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存在燃爆火灾、中毒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按照重大安全风险实施管控,为作业人员配备空气呼吸装置及相关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作业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全链条监督、精细化管理,推进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0.其他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油气管道保护、高风险体育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电力生产、电网运营、再生资源回收、放射性物品、人防工程、供销、气象以及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持续加大暗访和打非力度
31.深化重点领域暗访检查。安委会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应急管理部门抓好危化品、工贸领域;住建部门抓好建筑施工、自建房领域;公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领域;城管部门抓好燃气领域;交通运输部门抓好交通运输领域;文旅部门抓好旅游景区领域;市场监管部门抓好特种设备领域;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业生产领域;消防救援队伍抓好消防领域)开展一次暗访检查、拍摄专题片,一轮一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系统梳理事故案例、日常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显性风险因素、隐蔽风险因素,深入剖析部门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管理链条和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32.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