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取得重大成就
二、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
(三)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三、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一)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二)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
(三)优化城市规模结构
四、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一)科学把握功能定位
(二)提升产业支撑能力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大力实施城市更新
(一)着力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
(二)着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
(三)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
(四)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
(五)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
(六)着力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明确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十五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新型城镇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一、“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取得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城镇化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引领我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十四五”时期以来,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63.89%提高至67%。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明显。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城市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放开,超过1.7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面提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对非户籍常住人口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达96.8%。市民化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有效实施。城镇化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和都市圈发展壮大,19个城市群常住人口占全国比重提升至75%左右、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稳定在83%以上,一批现代化都市圈加快培育,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城市数量增加至694个,城市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城市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多规合一”改革纵深推进,城市治理效能不断增强,盲目扩张“摊大饼”问题有效遏制,“大城市病”明显缓解。城市基础设施迭代升级,城市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均超过99%,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城市安全韧性水平整体提高。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深入推进,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9%,城市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城乡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要素双向流动更加顺畅,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序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024年的2.34∶1。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城镇化发展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城市老龄化、少子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特征明显,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仍待提高,超大特大城市对周边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一些中小城市和县城承载能力不足;城市部分房屋和基础设施老化,群众诉求更加多样,安全稳定风险增多,治理难度加大,等等。
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城镇化发展仍然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十五五”时期,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计提升至70%以上。要准确把握我国城镇化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主动适应形势变化,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不断开创“十五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局面。
二、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城镇化最基本的趋势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十五五”及未来一段时期,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
(一)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清除“隐性落户门槛”,提高户籍登记、迁移便利度,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渠道。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重点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
(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推动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市倾斜。
(三)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让农业转移人口可进可退,无论进城还是回乡都能有基本保障。
三、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十五五”及未来一段时期,要顺应我国人口流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持续完善城镇化布局和形态,着力构建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一)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强身健体”,做强做精核心功能,合理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能力,打造高质量发展主引擎。
(二)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着眼于提高城市对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承载能力,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增强中西部和东北的城市群、都市圈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强城市群内产业链协作,优化城市群之间产业分工和空间联系,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