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创新
二、标准创新
三、实践创新
山西市场导报/2025年/2月/20日/第C07版市监论坛
汾酒集团着力构建企业文化遗产保护创新体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酒文化研究院冯文静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近30年间有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其主要原因在于低级别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文化遗产是中国文化遗产体系中的一个小分支,且绝大多数属于低级别文化遗产,企业保护意识淡薄,形势不容乐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悠久,遗产丰富,是中国酒业乃至中国企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代表性企业。近年来,该企业着力于构建“文化遗产保护创新体系”,走出了“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新路子。
一、理论创新
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体系,分属于三个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属于文旅部门;物质文化遗产,归属于文物管理部门;工业遗产,归属于工信系统。按照遗产类别进行分别监管,比较符合中国文化遗产的现状。但具体到汾酒集团,其文化遗产独具特色。
首先,汾酒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绝大多数物质文化遗产如故宫、天坛等,已经失去原初
的功能,是静态遗产;而汾酒的老作坊、老车间,几百年来一直保持着原初功能,是活态遗产。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活态文化遗产,汾酒系列产品的酿造技艺自然也是活态的。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来说是不关联的。比如制茶、制药等,不需要依赖固定不变的物质文化遗产。但汾酒酿造技艺与汾酒老作坊、老车间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相互依存,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其三,其他文化遗存的活态性。目前的文化遗产体系,不包括诗词文赋。但杜牧《清明诗》,是汾酒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千百年不间断酿酒改变了杏花村的微生态,在汾酒集团形成了适合汾酒酿造的、具有独特结构的、稳定的微生物菌群。这更是文化遗产体系所无法涵盖的。
鉴于自身文化遗产的特征性,汾酒集团提出了“活态文化遗产理论”,将企业“保持原初功能以及与原初功能密切相关的、仍然发挥作用的文化遗产,”定义为“活态文化遗产”。包括活态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诗词文赋、酿酒微生态菌群等其他活态文化遗存。
其中,汾酒非物质文化遗产,指与汾酒活态物质文化遗产相配套的,在酿酒生产活动中积累并经过提炼总结的布局理念、生产流程、传统酿造技艺等,以及相关的口头传统、民间文学、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等。
汾酒活态物质文化遗产指建成30年以上的、连续使用的一个或若干个制曲、酿酒、贮酒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口述史、档案、图书资料、音像资料等可移动文物。
其他活态文化遗存,指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的其他活态文化遗存,如创作完成60年以上的诗词文赋、历史形成的酿酒微生态菌群等。
汾酒集团活态文化遗产理论的创新,是二十届三中全会“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在汾酒的具体落实,为汾酒集团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奠定了基础。
二、标准创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汾酒集团的活态文化遗产理论,不仅仅适用于汾酒集团,对于整个中国酒业都有借鉴意义。于是,在中国酒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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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支持下,汾酒集团牵头起草,中国酒业30多家骨干企业参与起草,出台了《中国酒业活态文化遗产团体标准》。标准审定委员会认为,《中国酒业活态文化遗产团体标准》,是中国酒业第一个文化类管理标准。该标准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