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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1)VIP专享

提纲:

1.本合同的各方为: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

8.甲、乙方出资如下: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

13.注册资本转让时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费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

48.合营双方同意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

53.调解不成时

54.在解决争议期间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塑料制品)

  目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奖励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 文:

  英 文:

  地 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 套符合 标准的 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 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 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 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 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 %,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 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 美元。注资本总额为 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 %,乙方占资本额的 %。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 方: 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 美元;

  (2)厂房,价值约 美元;

  (3)现金,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 方: 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 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 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 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 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 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 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第六章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 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 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 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在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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