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1、全面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2、县应急管理局对直接监管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工贸行业等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办理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零败诉”
三、监督检查执法范围、方式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执法范围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6、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监督检查
7、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8、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9、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11、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2、对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监督检查
14、火灾防治、森林防灭火与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党委政府委托的各种具体事项
(二)监督检查执法方式
1、分类监督执法
2、“双随机”监督执法
(三)监督检查执法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对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的监测情况
19、对火灾防治、森林防灭火和自然灾害防治的情况
20、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数和总法定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
2、一般检查
3、专项检查
4、定期监管
5、“三同时”监管
6、行业许可监管
7、专项整治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开展综合监管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4、指导和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审和验收工作
5、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11、对全县11个乡镇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与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2、对全县11个乡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3、对地震监测设施(2个)、地震观测环境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应急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
3、检查指导乡镇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
4、病、事假
5、开展党群活动
6、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职责
(二)改进监管方式
(三)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强执法监督
(五)保障执法成效
六、组织实施与考核
(一)本执法计划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人事股要对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
(三)监管执法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
县应急管理局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县域经济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1、全面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2、县应急管理局对直接监管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工贸行业等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各乡镇的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等督查检查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l00%。
3、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办理,结案率达到100%。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零败诉”。
三、监督检查执法范围、方式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执法范围
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具体工作实际,确立以下监督检查执法范围: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6、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监督检查;
7、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8、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9、安全培训机构的检查;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11、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2、对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监督检查;
14、火灾防治、森林防灭火与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党委政府委托的各种具体事项。
(二)监督检查执法方式
1、分类监督执法。按照业务监管范围和类型,由各业务股室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开展计划监督检查执法,并按照企业分级分类的原则确定全年监管执法次数和时限,检查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有关的检查事项进行。
2、“双随机”监督执法。按照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执法实施方案要求,“双随机”执法检查纳入监督检查执法范围内,对双随机已抽取的企业在计划监督检查时原则上不重复。检查的主要内容依据应急管理局行政职权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抽取检查,每次抽取比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要求的比例进行抽取。
(三)监督检查执法主要内容
按照县应急管理局职能和国家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演练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对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的监测情况;
19、对火灾防治、森林防灭火和自然灾害防治的情况;
20、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X年,县应急管理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共计4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含加油站)44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2家;另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292家。监管全县31家非煤矿山企业,其中25个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