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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的通知

河环党字〔201814

中共H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的
通 知
各党总支部,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制定《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细则


中共H学院委员会
201866
中共H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66日发

附件:


H学院
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安全工作是保障国家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危兴衰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文件关于在涉外单位成立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经秦皇岛市国家安全局批准成立的H学院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是我院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三条 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和学院行政支持下,在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负责处理学院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事宜,协助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
第四条 学院国家安全领导小组依照《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开展工作,适应隐蔽斗争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防范、信息、保卫和配合的作用,构筑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为学院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积极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是学院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准则,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均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领导和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部、教务(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现代化教学中心、安全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联络员。
第七条 学院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召开院安全小组会议,部署检查工作,组织贯彻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小组的其他成员按工作性质各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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