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
(二)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1.实现直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2.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
3.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
4.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三、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行政监管力量情况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1.煤矿企业:2家
2.非煤矿山企业:5家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8家
4.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3家
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
(二)行政监管力量情况
1.行政监管在册人员:分管安全副局长1名
2.计算总法定工作日人数11人
1.总法定工作日(2750个工作日)
2.其他监管工作日(1243个工作日)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177个工作日)
五、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8.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4.对监管企业的风险评估、管控相关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7.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配备人员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六、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
(三)严格程序
(四)加强配合、务求实效
(五)落实计划、加强督查
区应急管理局 X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A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各级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结合《XX市XX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坚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通过监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企业,兼顾其他企业;突出重点时期,兼顾日常监管。四是坚持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与监察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坚持计划检查、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计划检查,优化监督力量,细化监管任务,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管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计划,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并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实现直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2.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
3.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
4.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复议、诉讼维持率达100%。
三、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行政监管力量情况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我区直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工贸行业,共计 家企业。
1.煤矿企业:2家;
2.非煤矿山企业:5家;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8家,均为经营企业;
4.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3家;
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
另有中央在川及省属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9家和非煤矿山企业1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 [2004] 29号),我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1
(二)行政监管力量情况
1.行政监管在册人员:分管安全副局长1名,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名;负有监管职责的股室:危化与工贸行业安全科5名(其中:1名为区应急局聘用的专家),矿山安全股3名(其中:1名为区应急局聘用的专家),执法大队3名;行政监管人员总数13人。
2.计算总法定工作日人数11人。
(1)行政监管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