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VIP专享

威海市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

202168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自20218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委托活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委托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法定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据本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事项除外。

第四条 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事项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履职能力进行审查。经审查履职能力不足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委托。

第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应当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实施委托的行政机关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定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浏览记录
会员中心
邀请奖励
网站首页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