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传承要做好三个坚持
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人类文明绵延传承的活态展示,也是文化多样性的鲜活样本。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赓续中华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优秀传统文化是国家、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其一,非遗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凝聚了各族儿女的聪明智慧和集体记忆,直观反映了中华文化的丰富性、多样性和创造性,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薪火相传的生动见证。其二,非遗是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做好系统性保护与利用,能够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其三,非遗的各种技艺及其体现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对于深化中外文明交流互鉴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综合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独特的表现形式、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不仅是传统的,还是活态的、流变的;不仅是守正的,也是创新的、发展的。探索非遗保护传承路径,推动其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关键要做好三个坚持。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非遗保护传承理念。非遗是广大人民群众世代创造和传承的智慧结晶,其萌生、发展、保护和传承始终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哲学理念、价值观念、情感认同、思维方式和审美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只有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和实践作用,才能更好实现非遗的可持续发展。
在非遗保护传承实践中,要充分尊重人民意愿,广泛听取群众心声。搭建多元共建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明确职责、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形成发展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健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加强各级各类非遗传承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