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教育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卫健委《全省学校防控新型肺炎工作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请各地各学校遵照执行。
第一章 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
第一条 延迟开学期间,师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侯车(机)室、码头、展览馆等。
第二条 延迟开学期间,师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75%酒精成分的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第三条 延迟开学期间,师生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家长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就医。
第四条 各学校应组织对全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对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返晋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要逐一造册登记。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这些师生在校内各院系、各年级、各班级的分布情况及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居家或到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后再作返校准备。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疫情高发地区返家(校)或湖北籍教职工、师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心关爱和保护。
第五条 各学校要全面完善工作预案,制定周到详尽的开学方案。要坚决做到疫情高危期未过、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设施条件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
第六条 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对校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垃圾站、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新鲜。要对公共场所地面、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进行开学前的预防性消毒。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
第七条 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工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等设备设施,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
各学校要设立独立的隔离观察场所,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要在卫生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足的洗手消毒设施。
第八条 各学校要加强与当地供电、供水、供热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师生人数峰值使用的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保证开学后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正常工作。
第九条 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对校医院工作人员及卫生保健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项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校医院工作人员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师生的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好应急处置演练。
第十条 延迟开学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保障防控疫情期间学校“停课不停教、不停学”。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优秀教师分年级、分学科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运用电视台(教育电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