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推动系统治理
(二)推动基层治理
(三)推动规划落实
二、推动各级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四)落实工作制度
(五)明确监管责任
(六)实施重点治理
(七)推进“智能消防”
三、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和监管责任
(八)延伸调查问责
(九)落实“一案双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督促落实责任
(十一)激发主责意识
(十二)促进企业自管
(十三)深化标识管理
五、深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四)立即组织检查
(十五)用好专家团队
(十六)严格执法检查
(十七)严肃检查责任
(十八)统筹三年行动
六、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十九)紧盯技术服务
七、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强化安全保障
(二十一)严管危险岗位
八、坚决整治消防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二十二)强化精准执法
(二十三)严格执法尺度
(二十四)提高执法质量
九、着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二十五)壮大执法力量
(二十六)开展培训比武
十、重奖激励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
(二十七)关注举报投诉
十一、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火灾事故行为
(二十八)杜绝瞒报漏报
十二、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九)统筹发展安全
(三十)坚持齐抓共管
十三、强化消防宣传提示和火灾隐患曝光
(三十一)组织集中宣传
(三十二)大力曝光警示
(三十三)开展宣教提示
十四、全面做好救援准备和应急响应
(三十四)加强练兵备战
(三十五)建强专业力量
(三十六)科学指挥调度
十五、坚决确保贯彻落实工作质效
(三十七)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八)强化督导问效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局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总队会议和市安委会会议要求,深刻认识当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总队“三十五条意见”落实,坚决守护“平安牡丹江”建设成果,坚决稳控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坚决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推动系统治理。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分析本地消防安全现状及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将消防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特别是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借助“国考”“省考”“市考”等契机,推动党委政府解决一批制约消防安全工作的瓶颈问题。加强与人大、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将制约消防事业发展难题上升至法规层面予以解决。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
(二)推动基层治理。积极协调各级政府、部门,推动设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争取消防监督管理事业编制,依法授权或委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对防范“小火亡人”的重视程度,抓好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盘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七户联防”等基层防火机制,加大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站、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力度,全面开展“一所一站”建设,确保实体化运行,打通基层防灭火工作“最后一公里”。
(三)推动规划落实。结合各地实际将国家、全省和我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并将上级规划中的重大工程统筹纳入本级规划同步实施,积极争取从政府层面推进本级规划发布。结合各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抓紧推进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各级消防专项规划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完成。
二、推动各级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四)落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安委平台作用,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滚动排查重大风险,协调组织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消安委办公室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向各级行业部门发出工作提示函、建议书,推动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五)明确监管责任。以消安委成员单位调整等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推动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组织召开约谈会、培训会,对各级行业部门负责人开展火灾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因履职不力被追责的典型火灾案例,达到“以案明责”效果。将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难以整改火灾隐患单位,以消安委名义分类抄告有关部门,推动抓好隐患整改。
(六)实施重点治理。针对电动自行车、密室逃脱、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彩钢板、外墙保温材料、“三合一”、“多合一”、打通生命通道等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部门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提请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和各相关行业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重点部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开展分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推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审验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在审批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时提出消防安全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及时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七)推进“智能消防”。结合五年来牡丹江亡人火灾成因和城市高风险与乡村低设防现象并存实际,重点在有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人员的居村民住宅、养老福利机构、小型医疗服务机构等场所推广应用无线火灾报警装置,确保火情早发现、人员早疏散。与全市部分高校尝试开展消防科技产品研发融合,提升消防监督和火灾调查工作能力。
三、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和监管责任
(八)延伸调查问责。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要在查明起火原因的基础上开展延伸调查并严肃追责。对引发火灾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调查。对火灾中暴露出的涉及其他行业、部门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及时将线索、证据进行移送。发现行业、部门不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及时报告所属政府依法调查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提请追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要提请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行业领域领导的责任。
(九)落实“一案双查”。各级纪委要针对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个人秉承“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督促落实责任。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申报安全风险,公开作出安全承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证消防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十一)激发主责意识。采取组织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约谈会、火灾案例警示会等形式,引导企业算好“安全账”和“经济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第一责任人需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难以整改隐患问题,向其所属行业部门、企业总部、上级单位发函通告。
(十二)促进企业自管。坚决摒弃“保姆式”监管方式,进一步从查隐患向查责任、从管事向管人转变,将工作重心放在检查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抓好“明白人”培养上。要在不超越“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前提下,不定期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视频督查,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十三)深化标识管理。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场所内部消防标识(禁烟标识、应急疏散指示图、报警按钮、防火门标识、疏散楼梯、救援窗、挡烟垂壁),提示性标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水泵结合器、消防控制室),禁止性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应当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圈占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标识),引导性标识(通过柱式、地面箭头引导指向消防设施设置点),结合“2021年全市农村、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现场会”经验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建立。建立各类场所装修公示栏,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平面图、特种作业申请表、巡查记录、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安全交底等内容全部纳入公示栏,确保各类场所装修过程消防安全管理“一栏清”。
五、深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四)立即组织检查。重点围绕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涉疫场所,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企业、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和区域,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列出检查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规定整改时限,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