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1、在职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经学校同意保留公职人员
4、死亡人员(死亡五年以上干部档案移交市档案局保管)
5、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保管人事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5、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特点和规律
6、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1、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4、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
5、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7、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8、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
10、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
11、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12、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
13、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4、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15、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
16、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
17、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
18、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
19、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
20、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21、党代会
22、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
23、治丧材料:生平
24、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
25、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四、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归档材料
3、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
4、凡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
五、交接手续
(一)人事档案的交接
1、转递人事档案必须登记、填写《档案转递通知书》并严密包封
2、调到外省、市人员档案由市机要局转递
3、调到外资、合资、乡镇、民办、私人等企业(不具备保管人事档案单位)人员
4、人事档案转出一个月
5、接收人事档案必须核查
(二)归档材料交接
六、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提供利用范围
1、办理工作人员考核、考察、表彰、任免、调动、治丧等工作
2、落实政策
3、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出生日期、学历、职务、职称、级别、工资等工作
4、入党、入团、出国政审
5、因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离开学校后
6、因子女及亲属入党、入团、入学、参军
(二)提供利用的要求
1、查阅人事档案者
2、利用人事档案
3、下级不能查阅上级人员档案
4、外单位通过我校职工了解情况一般不予查阅档案
5、外调介绍信、电话不予查档
6、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7、档案一般不外借
8、查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增添、污损档案材料
9、查阅档案
七、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与保护
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人事档案属于机要部门
3、档案库房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4、阅档室、库房内严禁吸烟、喝水
5、库房内应设置灭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去湿等设施
6、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7、每学期末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
8、人事档案要合理排列
9、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保存、涂改、伪造、转移、销毁档案材料
八、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本职工作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
4、坚持原则
5、工作调动时
九、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1、在职人员;
2、离、退休人员;
3、经学校同意保留公职人员;
4、死亡人员(死亡五年以上干部档案移交市档案局保管);
5、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直系亲属的档案,由组织指定有关部门及专人保管。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保管人事档案,为学校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5、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特点和规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6、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1、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4、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5、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7、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8、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9、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10、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11、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12、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13、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3)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14、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15、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16、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17、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