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诚实守信
5.勤奋学习
6.家庭经济困难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
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艰苦朴素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
高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上级按国家有关规定下达。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资助对象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全日制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2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33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44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由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系评审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四级评审机构组成。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系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分管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