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要举措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3.重拳出击精准开展“打非治违”
4.加强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5.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二)重点领域
1.煤矿安全
2.非煤矿山安全
3.危险化学品安全
4.道路交通安全
5.城镇燃气安全
6.消防安全
7.建筑施工安全
8.冶金工贸安全
9.小渡口、小液化气站等“小、散、远”单位
10.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四、强化督导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下旬)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3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三)从严执法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
XX县集中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暗访大排查大防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自治区、XX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切实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暗访、大排查、大防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目标。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大暗访大排查大防控大整治专项行动范围为县产业园、各乡镇、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今冬明春的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单位;突出“小散远”等规模以下经营单位;突出矿山、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冶金工贸、自建房、森林草原防火、黄河防凌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长期不发生事故、易忽视忽略的行业领域;突出学校、医院、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酒店、商场、超市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要举措。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本乡镇、本单位和本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安全责任清单。三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并追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乡镇(产业园)、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各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等制度,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责任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五是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
2.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要组织集中检查,严格执行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问责。
3.重拳出击精准开展“打非治违”。一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二是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以及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两违”生产经营企业等各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措施,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依纪从重处罚,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三是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接诉即办、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
4.加强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一律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执法检查,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5.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一是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配齐专业执法装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二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突出对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
(二)重点领域。
1.煤矿安全。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以保供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紧盯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住“采、掘、机、运、通、监测监控”等主要系统,全面排查采空区、开拓、边坡、采掘(采剥)、提升(铲装)、运输、排土、通风、供配电、防排水、防灭火等系统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重点防范露天煤矿边坡垮塌等,深入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措施、采掘接续紧张、违规“发包、分包、转包”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整治新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全面、隐患排查不深入、非法违法行为多发生等突出问题。(县发改委牵头,窑沟乡、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结合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山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经验收投入生产,是否按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督考核机制、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领导带班等情况。严禁违法发包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严格爆破、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压力容器以及危险品装卸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开拓、边坡、采掘(采剥)、提升(铲装)、运输、排土、通风、供配电、防排水、防灭火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等。(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3.危险化学品安全。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特别是牢牢盯住化工企业原料、产品运输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存储环节重点关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新建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老旧装置和涉及硝酸铵、硝化工艺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深入排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设施稳定运行、重大危险源管控、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严格外来承包商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开停车、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控情况,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学校、医院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存储场所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投入使用及演练情况。(县应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