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师型”教师内涵及认定范围
(一)内涵界定
(二)认定对象
1.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
2.经学校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定对象上一年度师德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
2.认定对象为校内专任教师的
3.能够胜任本校专业理论及实训(实验)教学
(二)实践教学能力认定条件
1.取得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近5年
3.有累计3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从业经历
4.近5年
5.近5年
6.近5年
7.近5年
8.取得资质的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或其他能工巧匠等大师名匠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和申报流程
(一)人事处牵头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各教学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
(三)每年9月份受理各单位“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
(四)“双师型”教师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
2.各教学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初审
3.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审
4.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四、“双师型”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有效期为五年
(二)学校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工作职责
(三)“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教学系部负责“双师型”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考核
(五)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3.拒不承担或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
4.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5.违反学术诚信
6.弄虚作假
五、“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校内“双师型”教师每年参加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1个月
(三)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条:
1.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重点(教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资源、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
2.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3.参加市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
六、“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一)学校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技术交流、学术会议等活动
(二)在评优评先等方面
(三)“双师型”教师参加进修培训、院企实践、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期间
七、“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一)各教学系部在制定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时
(二)各教学系部应根据专业需要建立本专业较稳定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或教师院企实践基地
(三)鼓励和组织教师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教融合等方式参与行业企业生产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
(四)鼓励和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或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五)加强对新入校毕业生和来自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培训
(六)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
八、其它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深化“双师双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按照《河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内涵及认定范围
(一)内涵界定
“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
(二)认定对象
1.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兼任、转任专业课的文化课教师,应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2.经学校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定对象上一年度师德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
2.认定对象为校内专任教师的,须取得相应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作为理论教学能力的必备条件。
3.能够胜任本校专业理论及实训(实验)教学,校内教师满工作量。校内专任教师应承担教学任务3年以上;校外兼职教师应承担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以上的实践性教学任务。
(二)实践教学能力认定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近5年,取得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3.有累计3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从业经历。
4.近5年,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行业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累计1年以上在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或坚持每2年到行业企业进行不少于2.5个月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行业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行业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行业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行业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行业企业兼职等。
5.近5年,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并取得一等奖;或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6.近5年,参加省级或国家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组织的连续不少于4周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其中含连续不少于2周的行业企业实践活动,并取得“双师型”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7.近5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成果被行业企业使用或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嘉奖;或获得相关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参加过行业企业技术或课题研发,取得行业企业证明的阶段性成果;或参加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项目,承担主要的专业性工作;或其他与专业实践能力密切相关的经历或应用于生产领域的专利等成果。
8.取得资质的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或其他能工巧匠等大师名匠。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和申报

